2015年度彭泽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须知 2015年度彭泽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时间为2014年9-11月! 低保对象9月份(9月1日-9月30日)办理参续保:请携带低保存折、低保证、医保证、户口本等到县医保局办理。中断缴费及新参保低保对象需补缴中断年限;如从其他地方或者其他统筹方式转入请提供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中断及新参保的非低保城镇居民请于10、11月到县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并请携带户口本、一寸彩照、医保证、医保关系证明等。中断缴费及新参保对象需补缴中断年限;如从其他地方或其他统筹方式转入须提供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正常续保的城镇居民(即2014年度已参保缴费),请携带医保证、卡,于10-11月到县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2015年度保费。标准为:成年人120元,未成年人50元。 缴费过程中请注意核对您的信息是否正确(如姓名、号码、缴费金额等)。一旦缴入无法退返,缴费成功后请将银行缴费单粘贴于医保证内或妥善保管,以便查询。 因人手有限,逾期不再办理。请广为宣传。 县医保局地址:山南新区人社局大楼一楼,电话:0792-5660507;0792-5673122 彭泽县医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