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法院网讯 小批发商做生意非常不容易,往往都是做些小本生意养家糊口,好不容易揽到超市部分小日用品的生意,谁料每次催款都遭遇拖延。9月18日,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小批发商合法债权依法得到保护。 原告张强在县城经营一家小批发部,店里面各种各样的小日用百货品琳琅满目,这都是他勤勤恳恳,一步一个脚印辛苦经营而来的。一次,张强在街上送货时正巧碰上了被告方飞政,二人过去也算打过照面,于是相互寒暄了几句,从对话中原告张强了解到被告现正经营一家中型超市,原告多年做生意的敏感性告诉他商机来了,遂向被告表示自己可以优惠价给其超市送货,被告一听当即表示同意。后原告依照当时双方约定不断给被告超市送货, 2012年7月4日双方经结算,被告方飞政欠原告张强货款共计63542元,并出具欠条。此后原告多次催讨货款,被告均称过两天就付钱,可却一直未付钱,再次催讨还是同样拖延的说辞,原告本是小本生意,被告货款迟迟不付,原告自身资金周转亦陷入困境,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货款63542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欠款数额均无争议,但就付款时间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法官向被告说明,欠款属实也无异议,原告已依约向被告供货,被告就应当履行付款义务,拖延不能了事,被告听了法官一席话后表示自己以前做法欠妥。遂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方飞政欠原告张强货款63542元,此款于2014年9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张强拿着法院调解书,舒缓了一口气,摸着自己脑袋憨憨的笑了,他称拖延了很久的货款终于有着落了,自己也能有资金进货继续好好经营小批发部了。(以上均为化名) 作者: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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