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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法院网讯 好友向自己借款,为了使借款人放心,又找来了担保人进行担保,岂料借款到期仍未还。9月16日,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终法院根据借款人现有的实际还款能力及案情,灵活调解结案。
被告刘莉与江华是打小一起长大的发小,两人直到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仍是经常来往,然后命运就是如此捉弄人,这一对发小因为12000元借款对簿法庭。2012年1月22日,被告刘莉因自己家庭生活需要向原告江华借款12000元,江华一想是发小急需,二话没说立即交付借款,也没有要求其出具借条。刘莉见此亦为了让原告放心还是主动出具借条,并找来被告华进在借条上以担保人名义签名,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借款到期被告刘莉未按期还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到了最后岂料被告刘莉干脆躲着其不露面,故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12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考虑到双方系多年好朋友关系,借款数额也不是很大,再加上现在被告实在没有一次性还清能力,遂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刘莉欠原告江华借款本息14000元,从2014年2月21日起每月还款1100元,于2015年1月21日前还清;若未按期还款则按本金10000元,以月利率2分计付逾期利息。被告华进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均为化名)
法官提示:诚实守信能促进我们人际关系的发展,失信会导致我们人际关系的破裂,孰轻孰重,公民应当知晓。
作者:江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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