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法院网讯 人民法官为人民,真情送法化干戈。9月12日,彭泽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来到黄岭乡三坂村事故现场,成功调解了两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平息了纷争,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2014年3月28日21时30分左右,被告余小亮驾驶一辆后八轮自卸货车由黄岭乡往县城方向行驶,行驶至黄岭乡三坂村时,由于下雨视线不好,与黄民驾驶的大众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余小亮、黄民受轻伤及路旁两民房不同程度的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彭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事故处理后,认定被告余小亮负事故全部责任。5月26日,彭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最终调解未能成功,遂两原告为赔偿事宜,将被告余小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九江支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接到此案时认真、详细地了解案情,原来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余小亮在面对两原告的责怪,曾今扬言“你们就是一群刁民,不就是要钱嘛,我有的是钱”。就这样,由于此事原因,交警队几次调解都不成功。
9月12日,承办法官赶往事故发生现场,在原、被告双方自愿前提下依法进行调解。承办法官积极地与原、被告双方多位当事人沟通,并耐心地向他们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调解方案和建议,同时劝解被告余小亮。最终,被告余小亮向两原告致歉,承认当天自己言语过激了。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意见,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九江支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前赔偿原告彭四毛22000元,赔偿原告陈红美15000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作者:李茜
来源:彭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