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万元买来的竟是抵押门面 彭泽一些购房户深感憋屈 县房管部门称正在处理 核心提示 去年,彭泽县芙蓉墩镇的几位住户在县城海正金都楼盘认购了门面,其中有的住户还全额付款了。就在他们憧憬靠门面养老时,开发商却先给了他们些许失望:一年多了,迟迟不与购房户签合同不说,还将有的门面租出去了。钱交了,没有购房合同,门面至今还不是自己的。购房户能不郁闷?那么,开发商为何迟迟不与购房户签合同?9月11日,浔阳晚报记者赶到彭泽县调查。 购房户闹心:认购的门面无合同,还被出租 芙蓉墩镇的汤仕勤60多岁了,这辈子省吃俭用存了一点积蓄。去年8月份,他与开发商九江海正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书,认购位于县城的海正金都楼盘1栋121A号门面,接下来的日子,汤仕勤就等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8月份交了第一笔钱,30多万。后来开发商讲你把钱全部交清,就给我签合同,我就把钱全部打给他了,一起682200元。” 但是,开发商并未践诺。“他讲过年前一定把合同签好,去年腊月我就天天找他签合同,他又说过年没时间,等开年再签。开年后我又来了,他说4月份一定帮我把事办妥,并于今年3月18日在认购协议书上写下承诺:确保在2014年4月1日前签订合同。”汤仕勤告诉记者,“结果一直到现在,这合同都没有签订。而且,开发商还把我买的门面租给别人了。”在记者采访中,1栋121A号门面承租户坦承,其租金是交给房地产开发公司的。 记者了解到,还有数位购房户的遭遇与汤仕勤相似,他们都颇为抱屈。 县房管部门:门面尚处抵押状态,目前正在处理此事 9月11日,记者来到海正金都售楼中心,没有见到有关负责人。当着记者的面,汤仕勤打电话给售楼部经理。对方首先问是不是他找来记者,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对方称“我给董事长汇报一下”,然后就没有消息。 记者和汤仕勤随后来到彭泽县房产管理局。“预售商品房,里面有个在建工程抵押,开发商把它抵押给银行了。按照规定,他开发商卖这个房子,应该把贷款还掉,可能是没还,所以就签不了合同。按照我们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没有还清贷款之前,是不准对外销售的。”该局综合执法股有关负责人朱敬英表示,目前汤仕勤认购的门面还属于抵押状态,房管部门也就不能让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止他一家,可能有七八位购房户认购的门面有这个情况。抵押贷款是有期限的,开发商贷款截止期要到今年12月份,要等到那个时候才有可能签合同。如果到时,开发商没钱还银行贷款,肯定是要经过法院来处理这个事情。” 朱敬英还告诉记者,彭泽县政府也知道这一情况。“就在今天,开发公司老总也到我们分管县长那里约谈了,现在正在处理这个事情。” 记者 陈姝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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