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丈夫吴江对自己的不忠且日益变本加厉,已经年过半百的李诗环再也无法忍受。今年6月,她诉至彭泽法院,要求与丈夫吴江离婚。
儿子吴文胜、女儿吴雪云面对母亲整日以泪洗面,也极力支持其离婚。
却不知到了法庭上,吴江对自己做过的事却不认账,兄妹商量后一同站到证人席上,证实自己父亲出轨的事实……
安心相夫教子 听到外遇传言
事情要从1985年说起,那年李诗环25岁,在老家彭泽县黄岭乡的农村,算得上是大姑娘了。同龄的姑娘大多成家相夫教子,而李诗环因家境不好,负担较重,忙于挣钱养家耽搁了个人终身大事。
与此同时,邻村的吴江因一心一意考大学复读了几年高三,最终没有考上,因而到了26岁仍未娶亲。
对两位大龄青年,双方父母都很着急。经媒人一说合,两人见面后也觉得过得去。加上双方家长一致认为应当尽快结婚,在交往两个月后便按农村风俗习惯举行了婚礼。
结婚后,勤快的李诗环很快融入了吴江的家庭,对吴江的家人很是尊敬,受到了其家人的喜爱,其与吴江也是相敬如宾、感情甜蜜。1986年7月10日,两人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李诗环对自己的生活很满足。
虽然婚前没怎么交往,但婚后生活让两人进一步加深了了解。吴江头脑灵活,人缘好,会做点小买卖。正因为如此,吴江有事没事经常进城,有时也会呆上一两天再回家。李诗环认为丈夫朋友多,在外玩玩也未尝不可,因而没太在意,直到传言传来……
一天,李诗环抱着1岁多的女儿回娘家,在与村里好友小丽说起丈夫时,小丽说李诗环真幸福,丈夫经常陪着逛服装店。李诗环一听蒙了,吴江婚后没有陪自己买过衣服。但她不声张,问小丽听谁说的。小丽说其在县城开店的同学小敏认识吴江,在一起聊天时说看到好几次吴江带一女孩逛服装店。
情人找上门 得知丈夫不忠真相
回到家中,李诗环质问丈夫为什么带别人逛服装店。吴江说与高中一女同学一起了解过开服装店的行情,自己想在县城做点稳定的小生意。李诗环说做生意可以,但人不能太野,不能对不起自己和女儿。吴江说不可能,还说她太疑神疑鬼。
一天,李诗环得到信息,吴江与人打架受伤住院。赶紧将未满周岁的儿子丢到婆婆手中,急匆匆赶到医院。看到吴江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李诗环很是心疼,询问到底是什么原因。吴江说是与人闹口角时动了手,养几天便没事了。李诗环说既然被别
人打伤就要找他评理,要他出医药费。吴江说伤得并不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李诗环便没有坚持。
1989年初的一天,一位叫许习萍的女子找到李诗环,称有事要谈谈。“我又不认识你,有什么可谈的?”李诗环说。“我是吴江的高中同学,在高中补习时开始谈恋爱,双方感情一直很好,近几年多有来往。”许习萍说,“只要你同意将吴江让出,我愿意给予补偿。”李诗环大喊,“滚,滚。”
“吴江多次说过不喜欢你,但他对我好,上次住院就是与我丈夫打架。” 许习萍说,“我正在办离婚准备同吴江在一起,请认真考虑。”一听这话,李诗环气晕了过去。
当晚,李诗环通过婆婆找到吴江,质问其与那女子的关系,得知吴江对自己不忠的真相后,李诗环提出离婚,但是在吴江家人的劝说下和为了小孩考虑,李诗环最终还是选择了原谅。但是此后不久,吴江仍不收敛,李诗环为了保卫自己的家庭,便与吴江一起外出浙江务工。
难忍丈夫在外同居诉离婚
原本以为外出务工就能断绝吴江和情人之间的联系,但是在务工期间,吴江很快又和其他女人暧昧不清。李诗环无奈便又回到彭泽。两人回来之后,吴江又与别的女子关系密切。虽然为此双方多次吵架,但吴江我行我素。此时已经生下儿子的李诗环考虑到自己无经济能力抚养一对儿女,对吴江的行为也就听之任之。
此后十多年时间,吴江把家当成旅社,总是呆几天就走。只要吴江能按时交给自己子女抚养教育费用,自己也懒得管他,因为根本管不了。
随着儿女逐渐长大成人,吴江的行为有过之而不及,经常带着别的女人逛街买衣服,而且给自己和子女的生活费也不及时了。李诗环打听到吴江挣的大多数钱都给一王姓离异女子,与其公开同居,为其养儿子。李诗环再也无法忍受,于今年6月诉至彭泽法院要求与吴江离婚。
财产分配照顾无过错女方
本案庭审中,原告李诗环申请女儿、儿子出庭作证,证明吴江外遇的事实。姐弟俩向法官证实了吴江多年来频繁外遇,根本不尽做父亲和丈夫的责任,母亲因他们姐弟默默承受,因而支持母亲离婚。姐弟俩对父亲吴江很是不满,在整个作证的过程对其均是以“被告”而不以父相称。
吴江在庭审中并未因妻子、儿女均对自己的愤恨而有所反思,对李诗环的态度很是强硬,对自己的行为未有悔改之意,表示自己就是这样,如果李诗环不能接受、是真的想离婚,自己同意离婚,但财产要求平均分割。李诗环听到吴江在庭审中仍拒不悔改的态度更加坚定了要离婚的决心。
庭审调解程序中,双方就财产问题协商不成后休庭。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且本案中吴江存在过错,为了体现公平正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彭泽县法院遂依法判决准许原告李诗环与被告吴江离婚,婚后共同建造的房屋中的一房间归被告所有,其余财产均归原告所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刘俊 首席记者程呈
来源:江西日报-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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