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庐”杯彭泽县首届男子足球联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承办单位:
彭泽县体育运动办公室、体育总会主办,县足球协会承办。
二、比赛日期、地点:
2014年6月14日―8月每周双休日和暑假在县城举行。
三、参加单位、人数、资格:
(一)彭泽县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各足球俱乐部;
(二)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队医1名、运动员15名(注:领队,教练员,可兼队员)。;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为彭泽户籍或者在彭泽上班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1996年1月1日前出生)以上。
(四)为满足我县广大大学生足球爱好者的要求,各队可在假期充实2名大学生球员(必须彭泽户籍且持学生证办理为足球会员)。
四、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和最新的《足球竞赛纪律规定》。比赛采用七人制,全场时间为8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比赛采用5号足球。
2、联赛参赛队若在8队以内(含8队)以主客场双循环的方式进行;参赛队若多于8队,则以单循环的方式进行。。
3、每队必须具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守门员服装与其它队员服装颜色明显不同,队长戴袖标。比赛只准穿软底胶钉足球鞋,一律不准穿硬底、钢钉、长钉足球鞋,不允许戴护腿板,否则不允许上场比赛。
4、每场比赛可替换队员8人次(可重复上场)。每场比赛开赛前15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15人上场队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不在15人大名单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次的比赛。
5、上场队员一律不准携带可伤及场上其他队员的金属饰物(戒指、手表、项链等)和留有过长的指甲。
6、各参赛队员必须是签署过组委会制定的《参赛承诺书》方可上场。
五、计分及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联赛结束,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 积分相等队在联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 积分相等队在联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 全部比赛红黄牌扣分少者(不包括纪律处罚),名次列前;
7. 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六、录取名次、奖励:
1、比赛录取前六名。不足六队,按实际参赛队减一录取。
2、奖励:冠军奖奖杯一座及金牌。二到六名各奖奖匾一面。奖金: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700元,第三名:500元,第四名:300元,第五名:200元,第六名:100元。
3、比赛设“最佳球员”、“最佳射手”各一名,分别奖奖杯一座,足球一个。
4、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二名,各奖奖匾一面。
七、报名、报到:
(1)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6月9日18时止。
报名表交至县足协办;同时提供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每人一张近期一寸彩照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7876871@qq.com,以便办理参赛证。相片必须是近期且照片清晰,否则球员资格审查时会按该球员参赛资格未通过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
(2)每队交报名费1500元,保证金1000元。
(3)各队领队、教练员于6月11日晚上8:00到县足球协会会议室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议。
八、注意事项
(1)参赛要求:各参赛球队要遵守比赛纪律,服从安排,尊重裁判,尊重对手,赛出风格,赛出友谊。报名时需要交1000元比赛纪律保证金,若没有违纪行为,比赛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2)各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运动员的意外保险均由各队自行负责购买,如有意外均由各队自行承担。
(3)如无故弃权,判对方3:0获胜,取消弃权队所有成绩及比赛资格,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比赛队如超过比赛开始时间10分钟未到场,则作弃权论,该场比赛0:3负于对方。
(4)比赛队员一场比赛如累计两张黄牌或一张红牌马上驱逐出场,并且该队员下一场停赛一场。为规范赛纪赛风一张黄牌罚款50元,一张红牌罚款200元。
(5)凡在比赛中相互斗殴者或辱骂裁判者,一律红牌。赛后视其情节轻重,可追加停赛场次或取消该队员比赛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场上只有双方队长有资格与裁判就比赛中存在的争议进行交涉,其他球员有异议请和本队队长说明,由队长与裁判交流沟通。
(7)各参赛队员必须是签署过组委会制定的《参赛承诺书》方可上场。
(8)如遇气候等原因不能进行比赛,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彭泽县体育总会足球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