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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有26家采石矿山分布在沿江和丘陵山区,由于缺乏有效的防治措施,矿山环境污染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诟病”。为维护矿山开采秩序,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山企业规范生产,近日,县环保局出台一系列矿山环境整治措施,要求各家企业在4月5日之前进行有效整改。整改期满,验收不达标的矿山企业,一律采取拉闸停电、停批炸药等强制措施。
3月11日—16日,县环保局检查组对全县26家采石矿山的环境许可、治污设施、污染治理和现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对环境审批不完善、破碎机组不封闭、降尘喷淋不到位、尾库废水治理措施不健全的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矿山环境整治行动将延续到4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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