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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江西频道2月21日电 本网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江西省公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办法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如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将会被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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