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当今社会是令人扼腕叹息却又稀疏平常的一件事。离婚的方式,一般分为协议离婚、起诉离婚两种。现代社会离婚率的激增,与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日益加重的社会压力不无关系。作为法院的审判人员来说,离婚案件在所有案件中所占的比重是相当大的。
然而,身处基层一线的彭泽县人民法院马当法庭的法官们却不愿意见到越来越多的离婚起诉,这是为什么呢?“作为法官,处理群众起诉的离婚案件是义不容辞的份内之职,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离婚的负面影响是非常大的。” 马当法庭庭长盛瑾告诉笔者,“夫妻两个齐心协力把家庭顾好,不仅是小家的和谐,更是大家的和谐,整个社会正是由无数小家组成的,小家过好了,社会才会更加安定啊!所以,来离婚的夫妻,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我们是能调解就调解,能做好说服工作就做好说服工作。”
彭泽法院的法官这样说的,也是这样践行着。2014年1月的一天,来了一对前来起诉离婚的夫妻方某和张某。问其离婚的原因,却是令人啼笑皆非:仅仅是因为方某的母亲即张某的婆婆,不喜欢张某,于是两人相争不下,最终赌气来到法院诉离。承办法官听完了,说道:“按照法律的规定,判决离婚的条件必须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我看你们俩,感情还是挺好的。老人家的话听听就好了,别往心里去,是你们俩过日子,又不是跟老人家过日子。何况你们还有两个孩子,离婚了对孩子的成长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你们考虑全面了吗?这样吧,你们先去镇上吃个饭,逛一下,好好想清楚。过日子不就是磕磕绊绊的吗?有什么过不去的坎呢?去吧,想好了再来起诉也不迟。”夫妻俩若有所思的走出了法庭。
第二天,两人又来了,与前一天不同的是,两人这次是笑盈盈来的:“法官,谢谢您昨天的一番劝告,我们回去也想了好久,您说得对,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我们会好好把日子过下去的,您放心吧!真是不知道该怎么感谢您!”
彭泽法院“不受理”这一离婚案件的温暖人心的举动,正是从群众实际出发,为群众利益考虑的良好典范。作为深入人民群众身边的一线法庭,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宣扬维权意识,更要体察民情,从群众的角度考虑,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基层群众做好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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