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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国卫办监督发〔2013〕25号)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县从2013年10月开始,在辖区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由于县委、县政府及检察、公安、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县、乡两级卫生监督人员共同参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我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正在不断扎实深入,并已取得初步成效。现将2013年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结合本县实际,做到部署安排到位
为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所成立了由所长负责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3年9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县卫生局部署后,10月8日我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分别听取了相关科室及分管所长关于2008年以来我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清查情况汇报,讨论了总体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及草拟的格式化文书,确定了重点整治任务、整治部位、整治行业和整治环节,明确了宣传发动、集中整治、信访受理、案件移送、信息报送、资料收集和部门协调等相关工作职责,成立了3个整治工作小组。并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大会进行专题部署和安排。从而拉开了新一轮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的序幕。
二、抓住突出问题,做到排查处理到位
(一)全面清理公立医疗机构出租承包或变相出租承包科室。
重点检查县、乡两级23家公立医疗机构或设有体外碎石科、肛肠科、口腔科等重点科室,细查每次就诊患者收费记录是否均缴入收费室,人员工资名册中有无该科室执业人员,其工资是否与其他职工基本一致,其使用的医疗器械设备是否入账。及时掌握公立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以及与其他机构或个人以设备合作、项目合作等形式变相出租承包科室等违规行为。根据群众举报和案件追溯时效,正在配合上级对1家医疗机构于2011年年底以前涉嫌出租承包科室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彻底排查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资质情况。
针对医疗机构内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外聘医生未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擅自行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多发、易发特点,我所依照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原卫生部批复,开展了有史以来的一次全面的执法大检查。重点抽查了23家公立医疗机构、1家山区医疗服务点、1家民营医院、173家村卫生室、42家个体诊所当季医护人员排班表、当月病历、当月门诊处方、当年工资名册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科目,以及母婴保健和放射诊疗等二级许可。对检查中已认定的1家转让许可证、1家聘任非医师、1家非医师独立执业、2家超范围开展牙科诊疗、1家护士注册地点与执业地点不符、5家诊所执业助理独立执业、1家二级许可的医疗机构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未见相应资格证书、1家公立医疗机构延伸点无行医资质和3家不具备放射诊疗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等15家医疗机构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三)铁腕打击无证行医。
根据群众举报、辖区村级非法行医哨点监测和日常监督检查,先后依法取缔了棉船镇升洲村外来“牙医”汤某、棉船镇日新村“蛇医”张某、定山镇莲塘村“乡村医生”喻某、定山镇日光村“乡村医生”时某、马当镇马当村“牙医”汪某、马当镇集镇“乡村医生”黄某、龙城镇马湖村“医师”吴某、龙城镇无执业许可证陈某、浩山乡岷山村“乡村医生”吴某、浩山乡柳术村外来“牙医”李某、太平关乡石涧村无执业许可证刘某等11家“黑诊所”,没收医疗器械价值2万余元。对3家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校医室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并一同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以切实防止因利益驱动反弹。
(四)从严规范县城“撤村改居”后乡村医生执业行为。
针对县城城区扩大后仍有4家当年均以乡村医生登记执业的个体诊所的实际情况,在县城尚未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情况下,经上门与县城周边乡镇、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协商,最终在芙蓉镇青峰村村卫生所基础上设立分所,将4家整合一块,并实行行政、财务独立管理。
(五)主动争取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药店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监督检查。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配合县卫生部门对1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15家乡镇机构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未发现超范围开展医疗服务的行为。核查药店44家,未发现无证行医情况。
(六)首次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
为防止养生保健、足浴、美容美发及按摩等经营场所以生活美容名义违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有效预防艾滋病、乙肝、丙肝等传染病传播,维护中医中药声誉,重点对31家相关经营场所是否有牙科美容、外科美容和皮肤科美容器械,是否外聘正规美容机构或医疗机构医师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是否在牌匾上违规打出割双眼皮、穿耳洞,纹身、纹眉线、纹眼线、纹唇线、去除面部粉刺、眼袋、疤痕、皱纹、祛痘等医疗美容广告,是否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等乱像进行彻查。对检查中发现的7家违规亮出医疗美容广告内容的经营场所,将依规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七)切实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
县卫生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共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实施,制定了发布医疗广告审查与通报制度,明确了治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范围和各自监管职责,落实专人定期开展医疗广告监测。全年无一家医疗机构通过媒体以及其他形式发布医疗广告。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专项行动后及此前全县共出动执法检查633人次,其中本机构610人次,人口计生委5人次,检察机关15人次,公安机关3人次。全县共检查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349家、覆盖率达100%,户均检查频率3次,共处理各类案件45起、占被查单位数的12.89%。通过2013年依法接受县检察院对我所近3年来履职情况的检察监督,未发现一起以罚代刑、以罚代管和“放水养鱼”的案件。从而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全年全县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探索长效机制,做到多方管控到位
整顿医疗市场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必须打持久战。为此,我所采取以下举措。
(一)强化业务培训。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要能打会打。为此,我所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和要求,先后3次组织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参加了由原卫生部卫生法律专家主讲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培训班和由省、市检察院检察官主讲的打击非法行医风险管控培训班。同时,还安排了3批专业人员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培训,年培训共计66人次。通过有关行政法和医疗卫生法律专家对医疗卫生监督和相关法规的系统培训,并结合典型案例的分析讨论,极大地增强卫生执法人员依法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了查办大案要案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为畅通举报渠道,我所建立了有奖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在政府网站、卫生监督信息网和《浔阳晚报.今日彭泽》等多种媒体上公布了24部投诉举报电话。自2013年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来,共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和上级交办的案件15件,核实并依法查处11件。并将处理结果进行了及时反馈。
(三)及时宣传和公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情况。
为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行医的监督,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制作了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展板12块,翻印了打击非法行医“十五问”6000份,利用卫生监督协管平台做到宣传进村(街道)、进企业、进学校、进医疗机构。另一方面借助网络的力量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曝光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和具体工作部署安排情况等及时予以公开通报,以达到威慑不法分子的目的。
(四)严格卫生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案件的司法解释及原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不严和失职渎职的行为,设立了“高压线”,以确保卫生执法人员在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只认法、不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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