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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行政单位职工,老婆无工作单位,单位只发10元的独生子女费是不是合理?请计生委说明下!
答:朱先生您好,经咨询县计生委回复如下:九江市人口计生委、九江市财政局、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部门于2013年8月30日联合发文(九人口字[2013]18号)《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如下:1、从2013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奖励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元。2、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条件和办法,仍按《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解释中的有关规定执行。3、调整独生子女奖励费标准所需资金按原发放渠道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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