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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敬爱的领导:我是黄花镇黄坂村民,我都结婚快十年了,为何老婆和孩子到现在都不分田地!据网上讲现行农村不是三凋年一小调整,五年一大调整吗?
答:韩先生您好,经咨询县黄花镇政府回复如下:你好, 2003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这里面就规定,我们承包期三十年不变,要签订三十年的承包期,那么法律当中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能收回土地,发包方也不能调整土地,这是总的原则和要求。这个我们不能违背,因为这是法律的精神。但是作为“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问题,这个在农村当中反映也比较强烈。那么为什么我们提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呢?因为土地是个重要的生产资源,它不可再生,它的特点是不能再生,不像一般的商品,用完了以后还可以再生产 、用完了以后还可以再补充。那么土地减少现在是刚性的,随着城市化的发展,随着自然灾害的加重,那么土地减少是必然的,所以说增人就增地,这就相当要求土地搞供给制,按需供应,需要多少供应多少,这是做不到的。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做到土地的供应制,所以增人增地这是不现实的,因为我们没有这么多的土地资源。那么所谓减人不减地,这就是我们法律的精神,因为我们这个法律规定,承包三十年不变,就这个家庭只要不消亡,不管人口的增减变化,都不能影响合同的执行。这也是合同的严肃性、法律的权威性所要求的。减了人,但是我这个家庭没有消亡,那么当年在分地的那一天,我们是严格按照均分土地的原则,是公平的,就是说你家有几口人就分给你几份地,不会说因为你家有五口人,分给你四份地,这个不会,肯定是五口人分给你五份地,四口人分给你四份地。那么分了地,分到户里以后,这个作为家庭承包,不是某一个人的地,是家庭全体成员的土地。 你当时家庭就这么些人口,以后随着人口的变化,你娶了媳妇、生了孩子,那么你这个地人均假设是一亩,这样就不到一亩了,或者到不了多少了,这个也是个正常现象。如果增加了人就给你增加土地,那么我刚才说的,土地不能实行供给制,因为它的资源是有限的,分完了就分完了。当然这里面有些地方也留有机动地,我们也不是说绝对的增人就不能增地,我们还鼓励要从机动地里分配给新增人口。而且我们在这个法律的条款还有条规定,像家里娶了媳妇,在新的居住地,结婚以后她把户口拨到你家以后,在你家作为一个新的居住地,还没有取得土地的情况下,她原居住地的土地不能给她收回,就是她娘家的,她在娘家分到的土地不能收回,这样实际上也对她土地的权益也是做了一个保护。无非就是你生了孩子以后,这个可能还没有地,但是我刚才讲了,你家庭已经有了地了,无非就是多与少的问题。那么在现实当中,我们这个土地也不是绝对平均。平均分是指一个村,一个村民小组是平均分的,甚至一个村有许多村民小组,村民小组跟村民小组之间,土地也不是均衡的。你不要说一个县与一个县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土地都不是均衡的,有些地方为什么一亩,有些地方为什么两亩?这有一个自然的区划的原因,还有一个历史沿革的原因,同时还要尊重当时的现状,因为我们毕竟是要有一个区划的限制,不能跳出区划去过度去追求实现不了的公平。那“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是永远不会变的吗?这些政策是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长期不变。最近中央也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中央的领导同志在不同的场合也反复强调,我们这个基本制度要永久不变,要长期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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