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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官“跨国强奸”案 终于摆不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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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3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昨晚,《新民网》一篇题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被控在澳大利亚强奸女导游》的文章称,《时代报》11月7日刊文爆料,中国一个访问墨尔本代表团的成员,被控强奸1名为其代表团进行导游服务的大学生。被告为现年43岁的Jingsong Song,他是中国政府城市规划机构的负责人。而今早媒体已明确Jingsong Song为“广东官员”,现已缴纳374万元人民币保释金。7日被告在墨尔本出庭,但其律师宣称:“确凿证据显示,若宋先生不回国,其工作单位将有50人被解雇”。不过,这也间接证明其确为领导干部,只是他回国后,还能在原岗位上继续“为人民服务”吗?

  网友@大鹏看天下:查阅资料,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确有一名副院长叫“宋劲松”。而网上公开资料显示,宋劲松为教授级高级规划师,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副厅级。

  副厅级官员“跨国强奸”,令人不可思议,虽然很多中国官员有“管不住下半身”的弱点,但都不敢在境外“犯浑”啊。而在澳大利亚这个娼妓合法化的国家,即使你没有带“情妇”一同出国,而生理需求又很强烈,也完全可以去“红灯区”解决问题啊,又不是出不起那份嫖资。正因为这么简单的道理,律师称“宋不承认任何涉案指控。认为鉴于案发时当事人和女事主的“醉酒程度”,还有两人搭讪的内容,宋罪名成立的可能性并不大“,还是有着一定的“可性度”。

  但我最终还是相信澳洲的法律。如果澳洲法院最终认定宋强奸罪名成立,也就证明了宋违背了常理。而宋在澳洲敢于采用强奸手段解决生理问题,应该不外乎如下两种原因:一种是酒后误以为这还是在国内,自己作为厅官,玩玩女大学生没啥大不了的,最多事后赔点钱了事,况且自己有的是钱;如果事后对方硬要打官司,该厅官也因背后“有人”,不怕搞不掂。最多弄成“卖淫嫖娼”案。另一种情况就是误以为澳洲人的“性观念”要比中国人开放,男女在一起可以乱来。

  可这回惨了,人家的“性观念”虽然更为开放,可人家对“性权利”的保护也更为重视。根据澳大利亚刑法268条第13款规定,强奸罪最高可判处25年监禁。而按照中国法律,一般仅判3到10年有期徒刑,差距巨大。而因为宋劲松没有外交豁免权,就只能在澳大利亚接受刑事审判了,笔者相信宋姓官员再“牛逼”,恐怕也摆不平澳洲的司法机关,想弄成当时“你情我愿”或“卖淫嫖娼”恐怕很难,而一旦罪名成立,宋肯定要在澳洲“蹲大牢”了。

  虽然还不能确定该官员实施的行为为“强奸”,但这名厅官肯定是有钱的。为了获得保释,就准备了50万澳元(约合288万人民币)的现金存款,而换来的保释内容,无非是能返回中国,但仍需每月返回澳州一次。如果没有雄厚的财力作支撑,连每月的机票钱也难筹齐啊。此外,该官员还很有势。为了保释申请能得到批准,他的2位朋友为他提供了15万澳元(约合86万人民币)的担保金。我在想,如果不是此前给予过这两位朋友生意方面的照顾,这2位朋友会轻易为他投入这么多的担保金?

  可以预测,宋姓官员即使能返还中国,甚至即使强奸罪罪名不能成立,仅因“道德败坏”也没有可能继续做“公仆”了。此外,广东反腐机构极有可能查他的资金来源,以及查他和澳洲的那2位朋友之间是否存在着“权钱交易”?因此,宋姓官员的下场就相当凄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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