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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卫生厅等六部门2013年9月3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卫生主管部门定于2013年10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为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配合专项行动,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线索,现将上级和本县卫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公开如下。
链接:打击非法行医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从事医疗职业活动的行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非法行医的危害?
(一)错诊加重患者病情。有些非法行医者不懂装懂,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死亡。
(二)造成传染病传播。一些黑诊所使用未经消毒的手术器械及手术包,甚至反复使用一次性器械,大胆开展外科手术、美容手术、人流手术、拨牙等项目,使患者感染乙肝、丙肝甚至是艾滋病,这些都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实实在在发生过的案例。
(三)滥用抗生素或激素。为赚钱,不顾病因,大剂量使用抗生素和激素,最终导致患者对抗生素产生耐药性和无药可治。
(四)给患者造成心理伤害。为骗取钱财,本没有性病,却被查出“性病”;本没有不孕不育,却被诊断为“不孕不育”;本没有乙肝,却被查出了“乙肝”,或夸大病情,或编造疾病,使患者在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也造成精神上、心理上的严重伤害。
(五)使用伪劣医疗器械和药品。黑诊所为了降低成本,购进的廉价劣质卫生材料既无国家批号又无质量安全保证,甚至自制卫生材料。药品中不乏假药、劣药和过期失效的药品。
(六)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为招徕生意,骗取病人到所谓的“专家门诊部”、“专科门诊”或“某某名医”处看病,不仅给患者带来伤害,更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
(七)乱丢医疗废物传播疾病。医疗废物常被当做生活垃圾处理掉。殊不知,危害巨大。
三、非法行医有哪几种表现形式?
(一)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城乡临时租借场所或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挂牌或不挂牌非法行医,有打针、输液、买药、拔牙镶牙和从事性病专科等行医行为。
(二)药店、养老院、工矿企业、学校等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行为。
(三)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或以义诊、养生保健、医疗气功、按摩推拿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行为。
(五)“黑诊所”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公立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七)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行为。
(八)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或以其他形式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四、非法行医具有哪四种情形之一的,将按照刑法第336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2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者。
五、为什么不能在黑诊所输液?
因为,输液本属具有创伤性、高风险的治疗手段。在输液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药物本身的毒副作用、药物和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以及药物的质量和药物保存环节的问题,造成过敏等突发的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实施急救。而地下黑诊所并不具备这些必备的抢救设施和人员技术条件,容易发生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生命无价,死不再来。请大家珍爱自己的生命!
六、如何区别“义诊”与非法“义诊”?
“义诊”是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开展义诊活动的单位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义诊活动要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参加义诊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相应执业证书,且在义诊活动中无销售、推销药品、器械等行为。
非法“义诊”往往借助部分媒体或通过散发宣传资料作夸大、虚假宣传,招揽顾客。现在有个别单位及个人在街头、居民区内、药店以及乡村等地,假借“义诊”之名非法行医,雇佣非医务人员以免费咨询讲座、量血压、测血糖、免费检测诊断心脑血管病等手段作掩护,借机作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广告,推销各类产品,骗取群众钱财。
七、性病患者应选择何种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性病患者应到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该科目的医疗机构就诊,从事皮肤性病诊疗的执业医师必须取得性病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莫轻信广告宣传。
八、国家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有何规定?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对怀疑胎儿可能为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鉴定。
九、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有何区别?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如目前较为流行的穿耳孔术、文唇、文眉、腋臭手术、隆鼻术、酒窝成形术等都属于医疗美容范畴。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否则为非法行医。
生活美容是指使用化妆或一般护理保养方法的修饰性美容,包括美容知识咨询与指导、形象设计和美体等服务项目,其特点就是无创伤性和无侵入性。生活美容机构必须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执业。
消费者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前,应查看医疗美容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美容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等,并注意查看自己将要进行的医疗美容项目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十、如何识别虚假医疗广告?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证明文号须与广告内容同时发布。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宣传介绍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不得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宣传诊疗效果或利用患者及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等内容。国家禁止发布医疗广告涉及疾病名称: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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