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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休挪假比2012年少休了5个正常双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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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导语:中秋、国庆假期将近,“请3天假休息8天”、“请2天假休息10天”等各式各样的“拼假攻略”热传网络。事实上,全年的29天假,剔除被挪用的双休日,其实只有11天。而在很多人看来,这样挪来挪去的假期,并不比正常的双休日更让人开心。 [] 东拼西凑,“长假”其实是“挪假”

  在“长达”29天的假期中,“货真价实”的假日其实只有11天,而剩下的18天是通过挪借的前后9个双休日而来。反而比2012年少休了5个正常的双休日

  根据2007年修订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和全国假日办出台的《2013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显示: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在2013年整个29天的假期中,很大一部分其实是挪借来的——前后挪借9个公休日(双休日)18天,加上11个法定节假日,共计29天。2013年全年“节日及纪念日放假”总数29天中,货真价实的的“假日”其实只有11天,剩下的18天都是从周末“挪假”而来。与2012年相比,反而还少休了5个正常双休日。 []

  数据显示,中国公共假期每年已有115天,基本上“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但是刨去周末,法定节假日仅有11天。(点击可见大图)周末放假是“天经地义”

  “休息日”和“节假日”有明确区分,双休日不宜被挪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显而易见,《规定》的第六条已经明确将节假日与休息日(公休日)进行区别。也即:休息日为工作者每周5天、40小时工作时间之外的双休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日。而把休息日事实上挪为节假日的做法,除了有取巧之嫌以外,也同国务院既定的工作时间规定冲突。 []在法国,周末是雷打不动的双休日,如果节假日不巧出现在周中,一般也会多放一天假把假期连起来,而不会让员工用周末的休息日补上这一天

  按照法国对法定休息日的规定,即便节假日不是在周末而是在周中,国家也不能挪用民众周末的休息日来打造一个连起来的“小长假”——周末就是周末,是雷打不动的双休日。在法国,节日和周末的的属性被严格区分开来,不会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来安排民众的假期。周末休息是天经地义的事,就算法定节假日在周中,也不会出现“挪”的情况,而是多放一天假。如果星期四是法定节假期,星期五是普通上班日,为了让假期更长一点,很多公司就会把星期五,星期六、星期天连起来放假,不会让员工用星期六或星期天把这一天补上去。[]日本把“成人节”、“海之节”、“敬老节”、“体育节”等法定节假日定在周一,这样便可以在不挪用双休日的情况下让工作者连休三天

  80年代末,日本政府把工作者的年劳动时间定为1800小时,要求落实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休息两天的规定,并保证员工每年都有一定天数的休假,同时削减额外工作。结果,1988年以来,日本人的劳动时间确实有所减少。但离目标相差还很远,一直到了1999年,日本人年均工作时间仍然长达1842小时。有鉴于此,日本政府决定从2003年开始实施“快乐星期一”制度。所谓“快乐星期一”即是把节假日指定在周一,这样人们加上周六、周日的双休日,就可以连休三天。“成人节”、“海之节”、“敬老节”、“体育节”等法定节日随后都被定在周一。 [] 分享到

  美国把华盛顿生日、阵亡将士纪念日、劳工节、哥伦布纪念日和马丁路德金生日五个节日都定在星期一,这样就可以自然地连放三天假。“挪假”更将用人单位置于涉嫌违法的境地

  “挪假”导致的一周之内连续工作7天的情况,与《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精神相悖

  “挪假”式的调休安排直接导致劳动者一周连续7天上班的情况出现。按照2013年的放假安排看:元旦节后连续8天上班,春节后连续7天上班,劳动节之前连续7天上班,端午节之前又是连续7天上班。这种情况不但与劳动者已形成的固有的生活、工作习惯相悖,也与《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相冲突。《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指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而一周之内7天连续上班,这显然是置用人单位于涉嫌违反劳动法的境地,劳动者则因此被剥夺了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法定休息权利。 [] 分享到

  对工作者来说,能否愉快度过小长假和黄金周还是未知数。但只想到还要面对假期后的超长工作周,好心情就已经大打折扣了。“挪假”造成诸多不便,导致休假“好事变坏事”

  工作者对“挪假”并不领情,在一项网络调查中,有73.4%的人对放假安排并不满意,60.5%的人认为会“造成节前或节后过度疲劳”

  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搜狐网和民意中国网,对2068人进行的一项题为“你觉得怎样放假更幸福”的一项调查中显示,有73.4%的人对2013年放假安排不满意。主要原因依次有:“假期和工作日安排不均衡”(63.1%)、“总体天数少”(54.7%)、“假期短”(40.0%)、“假期不能自主调节”(43.1%)等。对于将周六、周日挪到法定假日中来放假的“挪假”做法,调查显示,60.5%的人认为会“造成节前或节后过度疲劳”,57.5%的人表示“全民集中休假出行容易造成拥堵”,45.6%的人感觉会“打乱正常的工作学习安排”。也有29.7%的人认为“挪假”有益于“营造假日气氛,刺激旅游经济”,33.0%的人表示会“使假日化零为整,方便出行安排”。 []功利的“挪假”不仅和节假日的设立初衷相悖,也降低了人们的休假质量。在2013年,中国员工有5个周六,7个周日要上班,总计要面对一个8天的工作周,3个7天的工作周和2个6天的工作周

  美国《洛杉矶时报》也撰文称,中国的假期往往会挪用周末凑成3天,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以方便民众出游和消费”,这是“有目的地刺激国内消费行动的一部分”。但是,出于这种目的制定的休假方式,不但与设立节假日的初衷相悖,也直接导致了诸多弊端。比如,遇到小长假,人们选择集中出行,而旅游资源尚不能完全满足出游需求,以至于造成旅游景点人满为患。2012年国庆黄金周期间,约有7.4亿人次通过公路、铁路、民航出行。9月30日当天,全国道路旅游运输量就达到8560万人,超负荷的流量让多地“高速路”变“停车场”。还有人抱怨,双休日不能休息,要连续工作一周,导致日常生活节奏被打乱,出现了“假日错乱症”。美国《洛杉矶时报》算了一笔账,在一篇题为《中国的假期日程表再次让劳动者感到困惑》的报道中说,2013年,按假期日程表的安排,中国员工有5个周六,7个周日要上班。他们全年总共要面对一个8天的工作周,3个7天的工作周和2个6天的工作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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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8422起,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64起,造成794人死亡、2473人受伤。

  在2013年,中国员工有5个周六,7个周日要上班。全年总共要面对一个8天的工作周,3个7天的工作周和2个6天的工作周。“有借有还”的“挪假”式休假,让人无法享受周末本该有的轻松,反而造就了连续工作7、8天的“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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