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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太瘦”也犯法?还给不给瘦子活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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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长得太瘦”也犯法?

乔志峰

男子长得太瘦被警察当吸毒者抓走:验尿、戴手铐、挨几脚。四川西昌一市民身高约1.75米、重110多斤,上街买东西,突然被便衣民警抓住,先是往厕所里拖要求验尿,后被反手铐住带到公安局,路上还挨了几脚,直到中午才让其离开。警方说,有民警比较年轻,在判断上难免出错,已经道歉。(8月30日《华西都市报》)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公民仅仅因为“长得太瘦”,就被误当成吸毒人员抓了起来。按照“瘦子像吸毒犯”的逻辑,那大胖子岂不就疑似贪污犯、经济犯了?如此一来,谁还敢上街呢。类似的笑话并非第一次上演——2009年的时候,36岁的广州市民蔡海武因为身高1.7米,体重仅100来斤,外表瘦弱,而被广州萝岗区九佛派出所民警误当成吸毒人员,在强行抓捕过程中,导致蔡海武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

实在奇怪。警方在抓人之前,难道就没有进行前期的摸查工作?难道就没有对被抓捕对象的身份进行核实?这样不分青红皂白乱抓人,还哪有一点责任心可言,简直是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当回事、拿法律不当回事啊。

其实,仔细对比警察抓错人的不同案例,也会发现有一些共同点,比如说执法当中的“暴力倾向”。“外表瘦弱”的广州市民蔡海武,警方“在强行抓捕过程中,导致蔡海武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长得太瘦”的西昌市民则是“验尿、戴手铐、挨几脚”,手臂肿胀,手腕上被手铐弄出了两道明显伤痕,头部、脚部也有伤。警方抓人为何下手如此之狠?别说对无辜的好人不该这样横蛮,即便是货真价实的犯罪嫌疑人,警方也不该动不动就让他们身体受伤吧?

还有一点非常耐人寻味。九佛派出所副所长解释:由于下达的治安指标增加了50%,要求多抓吸毒贩毒的,可是萝岗没有吸毒贩毒人员,只好到新塘去抓。他的一番话可谓是一语道破天机——所谓的“治安指标”,才是造成警察粗率执法、野蛮执法的根源。而西昌警方事后做出的解释——“最近西昌警方加大了对吸、贩毒人员的打击力度,民警昼夜上街巡逻,逮捕涉嫌吸、贩毒人员,在抓捕过程中相当辛苦,任务也很艰巨”,似乎也从一个侧面透露出警察之所以“不太冷静”,压力来自“上边”和“任务”。当地有没有下达某些“指标”?我觉得这种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

这些年来,公众对警察“治安指标”的质疑一直都没有平息过,可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在某些地方却依然顽强地存在。“长得太瘦”、“外表瘦弱”的公民都被当成吸毒分子“打翻在地”了,难道还不能让警方痛下决心废除“治安指标”一类的滥规定吗?
发表于 2013-9-1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焦作
大家以后的多吃{:1_253:}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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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怪不得胖妹天天喝土鸡汤恰蒸米耙增肥呀!愿来是怕痩了警察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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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那今后我出门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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