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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父亲给梦鸽的信》走红:是您将儿子送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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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本帖最后由 读蛊酒贱 于 2013-9-1 09:32 编辑

(2013年08月31日     浙江在线·教育频道  http://edu.zjol.com.cn
                               5767369_218051.jpg

        8月31日消息,近日李某某案庭审引发高度关注,其母梦鸽为了证明儿子无罪四处奔走。

  在30日晚11时19分,“思想汇聚人生”在微博推荐了一封信,标题为《一位父亲给梦鸽的信》,这封信称将李某送上法庭的不是杨女士,不是公诉人,而正是他的母亲梦鸽女士。截止记者发稿时,这条微博已经转发达3万多次,评论4千余条。

  据悉,这封信是以一名父亲的口吻写的,这位父亲表示心中理解梦鸽的“作为父母在孩子遇到困难时候那种不惜代价的救子心理”,但是同时也直指梦鸽慈母败儿,骄纵放任李某某。并举出相应作证,说:“作为一名父亲,在我儿子未满18岁前,我不会给他买车,不会让他开车上路违章几十次还找人帮他摆平,更会以身作则的告诉他不能酒后驾车。”

  在信件末尾还直接批评了梦鸽在法庭上的丑相,指她“嘶吼着告诉大家,杨女士如何不对,小伙伴们如何不对,酒吧如何不对,法官如何不对。在他眼里,他没有错,错的是周围的一切。”

  对于这封《一位父亲给梦鸽的信》,网友们纷纷表示支持。


《一位父亲给梦鸽女士的一封信》全文:

  梦鸽女士:

  我是一名父亲,理解作为父母在孩子遇到困难时候那种不惜代价的救子心理。我不认为李某某是个罪大恶极的人,毕竟他也许只是个孩子(抱歉,我只能说也许),把他送上被告席的不是杨女士,不是法院,而是你——梦鸽,他的母亲。

  作为一名父亲,在我儿子未满18岁前,我不会给他买车,不会让他开车上路违章几十次还找人帮他摆平,更会以身作则的告诉他不能酒后驾车。

  作为一名父亲,在我儿子未满18岁前,我不禁止儿子和朋友喝酒,但不会让他夜里12点还和朋友厮混于酒吧,也许我不能把他绑在家里,但至少我不会给他去酒吧消费的钱。

  作为一名父亲,如果我的儿子因为轮奸被抓,我会羞愧至极,因为我没有给他正确的性教育,没有尽到家长的责任。我不会再固执的告诉儿子,你没错,都是别人的错。

  作为一名父亲,如果我的儿子坐在被告席上,我会鼓励他承担自己的罪责,认识自己的错误,争取受害人的谅解,在入狱前我能教给他最后的道理就是:男人要敢做敢当。

  梦鸽,您的儿子不满18岁就开车上路,您是支持的,在他眼里,您不是支持他开车,而是支持他知法犯法,法律对他来说,儿戏而已,出了事爸爸妈妈会替我摆平的。

  梦鸽,您的儿子不满18岁就打人被劳教,出来后您又给他买了辆新车,在他眼里,被劳教不是惩罚,相反还能得到奖励。

  梦鸽,您的儿子不满18岁就打人被流连酒吧,您也是支持的,因为您给了他时间、给了他钱,在他眼里,家长支持他“玩玩而已”,无论是酒还是女人。

  梦鸽,您的儿子拒不认罪您是支持的,因为您还在嘶吼着告诉大家,杨女士如何不对,小伙伴们如何不对,酒吧如何不对,法官如何不对。。。在他眼里,他没有错,错的是周围的一切。

  案件的事情,我不想评价,相信法律会给出最后的评价。

  还是那句话,把李某某送上被告席的不是杨女士,不是法院,而是你——梦鸽,他的母亲。

 楼主| 发表于 2013-9-1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过分的溺爱是孩子犯罪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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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_249:}{:1_249:}{:1_249:}{:1_249:}写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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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把李某某送上被告席的不是杨女士,不是法院,而是你——梦鸽,他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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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南岳阳
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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