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他妈的收了强奸犯李天一的钱,就颠倒是非,老子们要杀了你全家——因接连收到死亡恐吓短信及电话,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今天上午向北京警方正式报案。(法制晚报2013/08/04)
兰和会像之前李家雇佣的律师那般,知难而退吗?
从他报案的举动来看,咱们暂时还看不出有退出的迹象。他秉持着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勇气,用他的职业操守替自己的雇主做着应当做必须做的事。
这实无可指责。食人之禄忠人之事。若拿着李家的钱却说着对他们不利的话做着不利他们的事,他以后还要在道上混吗?因此而骂他的人,应该不会比现在少。
因不满李案的处理而威胁律师,这真不是个好办法。李案如何判判多重,不在于律师有多厉害,而在于公检法有多厉害,会不会秉公办案依法审理,会不会屈从于其它方面的压力而重判或轻判——在公信力不存的社会,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公权力如何使用而不是对律师进行攻击——假如兰和明天因承受不住压力而撒手,李家难道不会另找律师来帮忙——律师左右不了此案的进程。
然兰和之报案,我觉得,却有其重大意义。
如果不是李某一方为了博得同情而有意导演,真是关注此案的普通网友因胸中无法遏制的义愤而采取了恐吓手段,说得轻点,违法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说得重点,则干脆违反了《刑法》。警方接到报案后,要查出发信息打电话的人是谁,应该是很容易的。以我的猜测,若警方真发力找到了嫌疑人,相信他/她们会十分惊奇为何自己几句吓人骂人的话,也会引来警察。
因为他们,很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这是很正常的——进入小学,我们的守则第一条便教导我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咱当时学的是这样,不知现在是否有变);我们学习思想品德,学习政治课本,学习马恩列斯毛三科的伟大原理直到大学毕业——但在我受到的教育里,从来没有系统的学过或被要求自学过哪怕任何一种法律文本——我们自然知道杀人放火是犯罪,但很多人以为,只要在这前面加个前提,它的性质,便会发生本质变化——便如同反日期间,那些砸车砸人者,会认为自己在犯罪吗?他们只会觉得自己在爱国爱人民——这何罪之有呢——威胁兰和一事,应该是有着同样的正义站在自己一边的逻辑。
这不能怪他们。在一个从小教导“爱爱爱”而非“法法法”的社会,别说有些人根本不知道这事有多严重,就算知道,也会因为自己代表正义而心存人家不敢报案的侥幸心理。
兰和报案了,以他的作风,警方不找出几个人来,不会善罢甘休。若真如此,也算给很多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爱这个爱那个终归虚幻,归于法制才是正途。这不但是普通人要遵守的,更是执公权者,要带头的。(屏山石2013/08/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