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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法院借力化解赡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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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现在子女们孝敬,我吃穿、生病都不愁,多亏你们帮忙调解啊!”8月1日上午,家住彭泽县马当镇的田老太握着前来回访的彭泽法院法官的手激动不已。

    田老太年过八旬,育有四子三女。然而,田老太晚年并不幸福,丈夫已过世,两个女儿远嫁安徽。丈夫在世时,老夫妇俩已将家产分给四个儿子,未分给女儿。由于生活琐事,多年以来她常与子女发生矛盾,经过村委会多次调解依然矛盾重重。她的赡养问题成为困扰村委会的老大难问题。

    今年6月底,田老太将子女诉至彭泽法院马当法庭,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受案后,承办法官意识到矛盾复杂性。田老太住在阴暗潮湿的矮房中,由于子女相互推卸责任,不尽赡养义务,生活异常窘迫。法官为眼前的一幕所震惊,暗下决心一定要妥善处理。

    7月4日,承办法官召集各方当事人到法庭调解。调解中子女们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三个女儿认为她们作为出嫁女未分得家产,不应尽赡养义务,调解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并不气馁,在镇、村干部及司法协理员的陪同下,深入了解当地风俗。经与村干部及周围邻居交谈获悉,当地有家产传子不传女的习俗,即出嫁女只得陪嫁不分家产,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主要是逢年过节问候、送礼。

    7月18日,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各方到村委会调解,并邀请镇村干部及司法协理员参加。调解中,法官从法律角度分析,明确告知被告赡养老人是子女法定义务,不以任何条件为前提,儿子、女儿均应赡养。镇村干部和司法协理员则通过当地风俗,对女儿们展开思想引导,指出出嫁女不分家产是当地习俗。况且从法律角度而言,分家产是赠与行为,行为完成难以改变,希望不要反复纠结。同时,希望她们换位思考,如果自己年老时子女不孝敬也会难过。

    经过半天的分头调解,各方意见趋向一致。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田老太由七子女轮流照顾,四个儿子共同操办善后事宜,医疗费和善后费用按比例由四个儿子分摊。至此,这起纠结多年的赡养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发表于 2013-8-3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养儿养女为了什么?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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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这样的子女希望他多看看《三代苦》这首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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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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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4 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为其不可得而法,凡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省之,胡可得而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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