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骄阳似火,彭泽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冒着酷暑深入该县芙蓉农场一分场,现场查勘一起排除妨碍纠纷现场以实际行动为辖区百姓排忧解难。
村民方某、余某均是芙蓉农场一分场杨家咀站人。多年来双方相安无事。方某是个体户,家里有一辆农用车,今年春节期间余某在两家公用的道路边修建了围墙基,致使方某的农用车无法行驶到家门口,两家协商未果,方某起诉到法院。
为了查明事实,早日化解双方矛盾纠纷,29日,承办法官顶着炎炎烈日,亲赴争议地现场勘查。来到争议的现场,发现方某家在靠近公用的道路建造了厨房,经现场测量厨房长7.95米,厨房前檐距余某家围墙基2.52米,厨房后檐距围墙基3米,余某家围墙基长10米。法官询问余某为什么修围墙基影响方某通行。余某说方某家农用车本来是可以行驶到家门口的,是方某做厨房的时候占用了部分公用的道路。如果不建造厨房,完全可以通行。为了防止方某家不断向自己这边扩建,自己按照厨房还没有建造时候路面的宽度修建了围墙基,这边是我家的,那边是他家的,我们互不干扰。
了解了事情的经过,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就是争一口气,从有利同行、方便生产、互敬互爱的角度现场做起调解工作,劝说两家化干戈为玉帛,不要为了小事影响了多年的感情。因余某有70岁了,且耳朵不好使,说要和自己的儿子协商一下再答复法院。
承办法官亲赴现场,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以后继续做调解工作更有说服力了。
近年来,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及时有效化解各类涉农纠纷,彭泽县法院主动上门调纠纷解矛盾,根据排除妨碍案件的特点性质,每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都到现场进行查勘、调解,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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