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亲子鉴定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并使用DNA鉴定技术作为断案依据。
张强(化名)是一位彭泽的农民工,经济条件不好,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有一个年幼的孩子,家中还有年事已高的父母需要照顾。2010年初,张强经人介绍与黄艳(化名)相识,考虑到自己急需一个女人来帮助照看父母孩子,张强很快就赠与了黄艳2万元的订婚彩礼,认识仅3个月两人就登记结婚了。
黄艳与张强年纪相仿,都是三十多岁,而与张强结婚,已是她的第三次婚姻了。由于婚前了解不够,两人在婚后经常发生争吵。而且黄艳很快就怀上了孩子,这让张强起了疑心,认为妻子肚子里的孩子一定不是自己的。两人为此常常争吵、打骂,关系降至冰点。
此后,黄艳不顾自己在孕中,于2010年10月份与张强离婚,回到娘家,同年12月生子黄乐(随母姓)。黄艳生活日渐困难,遂将张强诉至法院,要求张强尽做父亲的责任,给付儿子黄乐抚养费。
本案在庭前交换证据时,小黄乐一直围着张强撒娇,他在相貌上也和张强有几分相像,所以张强自己也很矛盾,在他心中也很希望这个活泼可爱的孩子是自己的。但是想到黄艳在婚姻期间的种种不轨行为,稳妥起见他坚称黄乐不是自己所生。黄艳对张强的态度气愤异常,甚至在调解时对张强破口大骂。
无奈之下,两人都申请法院进行DNA亲子鉴定。法院依两人申请,委托南昌大学司法医学鉴定研究所做亲子鉴定。经鉴定,排除了张强是黄乐生物学父亲的的可能。面对DNA鉴定的结果,黄艳再也无话可说,申请撤回对张强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另据法官介绍,本案小黄乐的生父之谜,也许只有黄艳本人知晓。但等待黄艳的不只是去揭露这段隐秘,因为张强正准备以婚生子黄乐非自己亲生为由起诉黄艳,要求黄艳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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