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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法院召开半年工作总结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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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本帖最后由 零点 于 2013-7-15 08:5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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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总结上半年各项工作,全力推进下半年工作再上新台阶,7月12日下午,彭泽县人民法院召开下全院干警大会,对上半年各项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对该院2013年上半年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上半年工作中,彭泽县法院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主要体现在:一是业务工作有成效;二是为民服务有亮点;三是内部管理更自觉;四是队伍建设有加强;五是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院长甘新宏在总结讲话中肯定了上半年工作,审判执行效果比较好,总体上比较平稳,调解率较高,其它业务工作进展顺利;法院形象稳步提升,在文明单位创建、争先创优、公众满意安全感测评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成绩。审判综合大楼也成功封顶,干警集体荣誉感也有所增强。同时,也指出了干警工作中存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责任心等方面问题。

    甘新宏要求全院各部门在下半年工作中要咬定目标不动摇、立足岗位,努力工作,争先创优,为争取彭泽法院应有地位共同努力。

    会上还对上半年调研宣传信息工作进行了奖励兑现。
发表于 2013-7-15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控告书

控告人周华钗,女,41岁,汉族,原个体户,现无业,无住所,暂借住在彭泽县龙城镇南岭花园【弟弟家】。
被控告人李行富,男,约50岁,汉族,彭泽县法院干部。
被控告人汤士友,男,约45岁,汉族,彭泽县法院干部。
被控告人梅洁,男,约40岁,汉族,现非法占有周华钗位于彭泽县龙城镇宏鹰大厦8—10号门面者。
控告请求:请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李行富、汤士友、梅洁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2012年11月8日,梅洁非法撬开周华钗所有的位于彭泽县龙城镇宏鹰大厦8—10号门面,将周华钗家的财产搬出门面丢在大街上数天无人顾问。周华钗的家人阻制梅洁的违法行为,遭到梅洁一伙人的殴打,周华钗的母亲、妹妹等三人受到轻伤脑震荡,其中一人为十级伤残。周华钗的家人为记录这一违法行为,特摄像为证,并当即打“110”报警。民警到场后,才得知梅洁一伙人是受到彭泽县法院执行局长李行富、庭长汤士友等人的指使。因此,周华钗认为,彭泽县法院让社会上的流氓梅洁违法执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6条之规定。
周华钗有下列证据足以证明:
一、由于彭泽县违法执行,九江市中级法院(2013)九中执他字第1号裁定书,撤销了彭泽县法院的(2012)第130—3号执行裁定及拍卖行为。证明彭泽县法院是违法执行。
二、梅洁一伙人撬门而入,将周华钗家的财产丢到大街上,并打伤周华钗家人的现场摄像。
三、当天周华钗家人打“110”报警,民警到现场看到的事实和法医鉴定结论。
梅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和第245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34条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据此,彭泽县法院执行局长李行富、庭长汤士友滥用职权,违法指使社会流氓梅洁等人撬开我家的门,打伤了我家的人,把我家和财产丢到大街上。李行富、汤士友和梅洁的行为触犯了上述法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对李行富和汤士友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梅洁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吗?他有执法资格吗?他撬了我家的门,打伤了我家的人,他是一个社会上的流氓。是谁授权他撬门和打人的资格,是彭泽县法院,是法院执行局局长李行富、庭长汤士友等人授权梅洁执法。李行富、汤士友不到现场,指使梅撬门打人。李行富、汤士友等人戴着“人民法官”的帽子,有法不依,执法违法、知法犯法,滥用职权,视法律为儿戏,把法律当作玩弄当事人的工具,任意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不法之徒,难道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吗?为此,周华钗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并依法从重处罚。
                                                                控告人:周华钗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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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彭泽法院【一起执行案  违反七条法】想不了了之   没门{:1_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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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彭泽法院【一起执行案  违反七条法】 违法必纠    违法必究     想不了了之   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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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5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周华钗 发表于 2013-7-15 16:21
彭泽法院【一起执行案  违反七条法】 违法必纠    违法必究     想不了了之   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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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彭泽法院【一起执行案  违反七条法】 违法必纠    违法必究     想不了了之   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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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5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周华钗 发表于 2013-7-15 16:10
彭泽法院【一起执行案  违反七条法】想不了了之   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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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欺负俺凤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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