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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今日发布通知,2011年1月1日起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取消车辆购置税的优惠。2010年12月31日前仍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业内人士分析称,购置税优惠取消后,消费者购买10万元左右的小排量汽车将需多付2300元。此前媒体报道,自主品牌车企对于此政策的退出有所担心,与合资企业相比,自主品牌车企小排量车的比例都较高。在今年购置税优惠减半后,自主品牌的库存都普遍较高,许多自主品牌车企难以完成年初制定的销售目标。因此,不少自主品牌车企担心,购置税优惠完全取消后,销量会进一步受影响。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2009年3月,为刺激与拉动国内汽车消费,国家相关部门实施了一系列汽车消费鼓励政策,其中包括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标准税率为10%)的优惠政策。2010年,购置税优惠政策由减半征收改为减征2.5%,即按7.5%征收。在这个政策的带动下,2009年小排量车销售增长迅猛,中国汽车市场也在当年登上了全球第一产销大国的位置。(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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