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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彭泽县杨梓镇村民余华、刘梅将绣有“人民的好公仆”字样的锦旗专程送到彭泽县人民法院东升法庭法官手中,对法院法官不辞劳苦、上下联动为他们追讨到赔偿款表示感谢。
3月20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对余华、刘梅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赔偿纠纷一案做出判决: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余华、刘梅人民币6万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并没有按照判决书所规定义务履行。主审法官经过了解情况后,冒着炎热多次找到被告,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赔偿款。法官告诉被告,如果不立即履行赔偿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怠于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被告将6万元的赔偿款打入法院账户。法官遂通知原告于6月24日到东升法庭领取案款。
在领取案款的当天,为表示感谢,余华等人将锦旗送到法庭,并握住法官的手激动的说“感谢你们,这么快就为我们如数追到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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