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兄为私吞遗产隐匿父亲银行存款2年,胞弟发现后愤怒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遗产。6月13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遗产纠纷案件,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被告丁书给付原告丁本人民币10万元。
原告丁本与被告丁书系同胞兄弟。2011年5月10,双方父亲丁权去世。在丁权去世前晚,曾让被告丁书从自己的柜子里拿出了一张20万元银行存折,该存款是丁权多年的积蓄。丁书嘱咐被告丁书,要求其从中拿出10万元给弟弟丁本,帮助他做生意。丁权死后,双方遂列出父亲遗产清单,并按照清单上的遗产草拟了一份遗产继承的协议,并各自在上面签名。但是该清单上没有包括丁权的银行存款20万元,因该存折交到被告手中原告并不之情。在列遗产清单时,被告没有把存折的事告诉原告,因为相信兄弟,原告也没有仔细核查遗产。2013年4月份,原告回家探亲时遇到其姑姑,姑姑告诉他,在丁权去世的时候,曾交给被告一张银行存折,存折里面有20万元的存款。原告在了解情况后,就向被告询问,被告拒绝承认有此事。原告经过多方调查后得知确有此事,遂要求分割,被拒绝。
针对该案的特殊性,法官为维护双方的兄弟情谊,组织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院官告诉被告按照法律的规定故意隐匿遗产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被告得知此事的严重性后,主动承认了错误,原告也原谅了被告。双方遂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