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热线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4225|回复: 0

“行仗义”银行贷款借朋友 失诚信奈何本息难以收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6-9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朋友资金危机是挺身而出,以自己名义向银行贷款借款给朋友,却不料朋友有借无还。6月8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李志偿还原告方韩借款99500元及利息。
    原告方韩与被告李志平常关系密切。2010年,被告从事水产养殖资金馈乏,遂找原告帮忙。可原告自己手头并不宽裕,考虑到朋友关系,原告还是决定帮帮被告。9月,原被告商定后在黄花信用社由被告以原告名义贷款100000元。2012年3月29日办理转贷时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元及利息,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和承诺书,约定2013年3月还清。到期后,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99500元及利息。

    法院认为,原告方韩是从信用社贷款借给被告李志,原、被告间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凭据索款,理由正当,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应当偿还原告借款99500元及利息。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彭泽热线 免责声明 本站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及个人 不代表本站观点及立场.
本站不对网友所发言论的真实性做出评价,也无权删除(反动、色情、政治、垃圾广告帖等除外)
假若內容有涉及侵权,请立即联络我们。我们将立刻从网站上刪除,并向所有持版权者致最深的歉意。
本站法律顾问: 陈银山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