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热线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1219|回复: 10

莲花县卫生局局长在办公楼遇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25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5月23日下午,周晓峰在莲花县人民医院参加人感染禽流感H7N9救治应急演练后,回单位办公室处理公务。17时30分左右,在局机关办公楼内,被县医院职工尹某用刀刺伤,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犯罪嫌疑人尹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有关案情正在侦破审讯中。
发表于 2013-5-25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有什么仇恨,至于人似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5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5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是一时冲动,还是深仇大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5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冲动是魔鬼,两条人命没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5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高深莫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5-26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江西莲花卫生局长被杀次日:近百人打砸嫌犯家(组图)


房屋顶层被砸成千疮百孔



房屋顶层房樑被拆,落到楼面



楼面被砸了一个窟窿



该民房为三层毛坯房,左边一根水泥柱也被砸掉三分之二

大江网萍乡讯 记者万炳全 报道

5月24日晚,网友“一夜尘埃”向大江网记者曝料称,莲花县卫生局长被杀后的第二天,该案犯罪嫌疑人尹某家的民房遭近百陌生人砸的千疮百孔。

据网友“一夜尘埃”介绍,24日上午十点多,他从县城骑托车去琴亭镇车头自然村办事时,看到莲花县“5·23”卫生局长被杀案的犯罪嫌疑人尹某家附近停了3辆公交车,10多辆小车,还有警车,现场很多人,以为又发生了什么案子,便立马停车过去看热闹。到了现场,他才发现是估计有近百人在砸犯罪嫌疑人尹某家的房子,其中有好几个人手持8磅的铁锤正在打砸房屋,砸的砸拆的拆,现在秩序混乱,公安在奋力阻止。没费多久的工夫,该房屋被砸打的千疮百孔。他用手机拍下了几张照片传给了大江网记者。

5月25日上午,记者就此事向莲花县公安局副局长严松求证,严松说,确有其事。24日上午十点,他们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带领琴亭派出所民警赶到事发现场。当他们来到现场时,当地村民已经阻止破坏行为,房屋只损坏了一点点。

据该案犯罪嫌疑人尹某的哥哥介绍,这栋被砸房屋共有三层,毛坯房,还没装修,他家只有两兄弟。他自已在外打工,24日上午,他接到邻居告知房屋被砸的消息后,无心上班,立即起程,于今日早上赶回了家,看到新建房屋被砸的千疮百孔,气愤不已,心痛万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6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本帖最后由 我行天地间 于 2013-5-26 10:56 编辑

……
在当地论坛内,有网友传周晓峰之死是因为尹某怀疑妻子出轨。至少两名当地的知情人士也向南都记者透露,尹某选择杀死周晓峰,当地流传与尹某的妻子有关。昨晚11时许,疑犯尹某的哥哥尹炳辉向南都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他表示,尹某发现了他妻子与周有不正当关系,此前曾找周晓峰讨说法。按照尹炳辉的说法,在杀人事件发生的前一天,尹某在河边曾遭到殴打。第二天,在卫生局内发生了杀人的一幕。

一名自称此前曾是周晓峰邻居的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尹某是县医院的急救车司机,他的妻子是医院护士,都是周晓峰主管的医院系统员工。双方的矛盾由来已久。

……
http://news.163.com/13/0526/04/8VP91FKN00011229.htm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6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本帖最后由 原来如此 于 2013-5-26 11:35 编辑

“近百人”这个局长不一般,莲花卫生局长是当地流氓么??是不是有流氓、黑社会成员在其中,纯粹是黑社会性质,打砸抢一样的犯罪行为,强烈建议揪出主要犯罪嫌疑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6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_254:}{:1_25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彭泽热线 免责声明 本站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及个人 不代表本站观点及立场.
本站不对网友所发言论的真实性做出评价,也无权删除(反动、色情、政治、垃圾广告帖等除外)
假若內容有涉及侵权,请立即联络我们。我们将立刻从网站上刪除,并向所有持版权者致最深的歉意。
本站法律顾问: 陈银山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