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因为微博上的这句话,北大中文系教授孔庆东日前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
去年5月6日,孔庆东在博文《立春过后是立夏》中写了一首七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学生关凯元提出意见,认为诗“格律不对……好歹孤仄孤平不该犯”。孔庆东回复“你不要装作懂格律好不好?你说的驴唇不对马嘴,你连原诗都没看,你就是狗汉奸……”
据关凯元称,孔庆东对自己无端辱骂的微博很快被多人转发,在追问孔为何如此却没得到回复后,他提起诉讼,要求孔庆东发微博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250元,承担因诉讼所造成的交通费、复印费等1000余元。
庭审过程中,孔庆东的律师提出:关凯元无法证明自己就是发博文的微博客及评论了孔庆东的诗;因用网名,任何人不知道该用户名背后是谁,由于没有相应的人格权,故无法对原告造成影响。
法庭通过审查,认定微博客的ID就是孔庆东和关凯元本人。法院认为,孔庆东的言辞明显含有侮辱性语言,且这种不当言论通过网络传播、转发、继续传播,造成了认识关凯元的人会对他降低社会评价,但这些人仅限于关系较密切的同学、亲朋。因此,孔庆东的行为属侵权情节较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孔庆东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道歉,并予以上述赔偿。获赔的关凯元却表示欲上诉,认为孔庆东应在微博上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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