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初,彭泽县水产局渔政执法人员在正常巡查湖区渔政管理工作中,发现马当镇和团村东垅村村民凌友明擅自将太泊湖边际加高低坝二处进行渔业养殖。渔政执法人员多次向其进行湖区管理法律宣传,要求村民凌友明自行将加高的两处低坝拆除,恢复原状。并且分别在3月21日和4月3日下达书面“关于自行拆除非法围垦的通知书”.
村民凌友明不听渔政执法人员劝阻,强行擅自加高低坝行为违反了彭府字【2002】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区渔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沿湖的低坝围栏一律不准加高加固,正在加高加固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芳湖、太泊湖湖区搞低坝围栏,更不准在两湖围湖造田”。
2013年5月3日,彭泽县水产局渔政人员,马当镇派出所工作人员,马当镇镇政府周书记与执法大队人员联合执法将马当镇和团村东垅组非法加高低坝强制拆除,将其恢复原状。彭泽县水产局这一渔政执法行动将确保本县两湖渔业生产秩序稳定,增强渔业养殖户法制观念,加强渔政管理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