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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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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国有资产案;      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           2、玩忽职守案;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6、枉法追诉、裁判案;

  7、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8、私放在押人员案;

  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18、环境监管失职案;

  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2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22、放纵走私案;

  23、商检徇私舞弊案;         24、商检失职案;

  2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2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2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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