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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妇女骑电动车被撞成一级伤残 获赔4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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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感谢法官为我伸张正义追得赔偿款,谢谢法官。”4月17日,当吴芝的家人从彭泽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40万元赔偿款后感激不已。
    2012年6月4日7时30分许,被告周峰驾驶小客车,由彭泽县杨梓镇乐观街集镇往彭泽县城方向行驶,行至黄乐公路黄岭乡三坂村路段与对面相向原告吴芝驾驶的绿风牌电动车相撞,造成吴芝受伤的交通事故。吴芝伤后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七一医院、九江第三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住院35天,用去医疗费58564.5元,其中被告周峰支付医疗费2200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下称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10000元。原告伤情经彭泽仁杰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一级伤残,需大部分护理依赖,后续治疗费8000元。此次事故经彭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责任认定,周峰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吴芝不负此次事故的责任。因赔偿事宜吴芝家人和周峰、保险公司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另查明,吴芝生有二子,长子为1998年12月6日生,次子2008年12月6日生。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对吴芝伤残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是保险公司的权利,若重新鉴定的话,该案就不能早日结案,会延误吴芝的治疗。承办法官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希望保险公司的先看一下吴芝的伤情再决定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保险公司同意了承办法官的建议,开完庭后法官和保险公司人员一起来到吴芝家,看到吴芝躺在床上,意识模糊,大小便都失禁了。面对此情此景,承办法官希望保险公司尽快将赔偿款赔付给吴芝。在法官的说服下,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同意赔付吴芝损失共计410000元,因保险公司已先行支付10000元,应实际赔付吴芝损失400000元。周峰赔付原告各项损失22000元(此款已先行垫付)。

    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将赔偿款赔付后,承办法官通知吴芝家人领取了赔偿款。

    虽然吴芝得到了40多万元的赔偿,但她失去了健康,她不能喝以前一样有说有笑的生活,但我们还是心存希望,希望奇迹出现,吴芝能够站起来。为了他人的健康这些,驾驶员一定要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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