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种责任、义务与约束,不承担相互扶助责任的婚姻最终会破裂。4月18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不承担相互扶助责任的离婚纠纷案,判决准许原告余怀霞与被告高冰火离婚。
2004年9月份,已经有过一次失败婚姻的余怀霞认识了高旭黄。在与高冰火的交流过程中,余怀霞了解到高旭黄也经历过一次婚姻,并带着一个儿子,而且离婚时他的前妻卷走了他将近10万元。都有一次失败婚姻的相似经历让余怀霞对高冰火有了惺惺相惜的感觉,双方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2006年3月份,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8月份,儿子高小军出世。
婚后,在外开车月工资将近4000元的高冰火从未向家中交过工资,家里开销都由余怀霞一人负担,双方因此经常发生争吵、感情出现危机。2007年5月份, 余怀霞独自一人带儿子高小军去西安打工。2008年3月份,高冰火也来到西安,但是因为和余怀霞家人关系处理不好,便只呆了半年就离开了西安去浙江打工。此后双方便一直分居,且在此期间,高冰火对妻子和儿子的关心仍然很少,也未寄生活费给妻儿,未尽到对家庭应尽的义务。
法院认为,婚姻的双方均应当承担互相扶助义务,高冰火结婚七年不向家里寄钱供家用,对家庭未尽到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导致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