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们不再是兄弟,我们两家的感情到此为止”。2013年4月23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兄弟反目,子为父出气子打伤叔叔的人身赔偿案件,最终,法院做出判决:被告袁一、袁出赔偿原告袁数人民币6000元。
被告袁一、袁出与原告袁数系叔侄关系。4月4日清明节, 原告袁数与兄弟袁前(系被告袁一、袁出之父)按照往年的惯例一同祭祖扫墓。袁数与袁前过去因建房之事有过结 两人在路上说起些事后,又发生口角,气急之下,袁数便拿起路上的石头欲打袁前,被同去的行人制止。回家之后袁前觉得受了气就打电话告诉两被告此事。兄弟俩觉得父亲受到了委屈,就决定回家为父亲讨回公道。回家之后,两人来到原告家里,要求袁数向其父亲道歉,袁数当即拒绝。争执下,两被告拿起地上的啤酒瓶向袁数砸去,导致袁数头部出血,随后袁数被送去医院治疗。袁数被打的消息迅速传到了袁元(系原告袁数之子)的耳中,袁元赶到医院看到受伤的父亲,便要去找两被告算账。被闻讯的村长劝住,经村里调解,两被告向袁数赔理道歉,冲突虽制止,但双方的心结却因为这事越来越大,原告袁数因损害赔偿一纸诉状将两侄子告到了法院。
庭审中,主审法官过虑到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能弥补双方的间隙,两叔侄能冰释前嫌。但是双方芥蒂太深,互不让步。最终法官只能根据原告的伤势程度及医药情况认定原告损失为6000元,遂做出了上述判决。在拿判决书时,原告袁数对袁前说了一句话:“今后我们不再是兄弟,我们两家的感情到此为止”。
俗话说“兄弟齐心,其力断金”,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对兄弟能淡忘过去,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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