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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不捐款,我们应该自己说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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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4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又是四川,又是地震。4月20日,四川雅安地区发生里氏7级地震,再次给四川造成了巨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灾害面前,各部门迅速组织起来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去。民众再次为灾区民众的平安揪心,纷纷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参与到赈灾中来。这其中最重要也最直接的形式,当然还是捐款来得实在。一来是救灾需要专业技能,人人去现场救援不现实;二是捐物未必是灾区急需的救灾物资,所以还是捐款最妥当最能表达爱心。

中国民众捐款的最大热情,当属2008年5.12汶川地震时期,全国民众踊跃捐款,善款高达数亿元。不仅如此,连各大企业也纷纷解囊相助,某红茶企业豪掷一亿,此举也为其赢得了全民声誉。但随后网络和新闻不断披露的善款被挪用贪污腐败事件,严重伤害了民众善良朴实的感情,从而加剧了民众对官办慈善基金会的不信任。这样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当今年中国红十字会依惯例向中国民众募捐时,竟只募来区区两万多元,与当年的亿元级别相差上万倍。在他们的微博中,愤怒的民众甚至还留下了满屏的滚字!

当灾害再次降临时,此时善良的民众纠结了。到底捐还是不捐呢?不捐吧,看着媒体报道中灾区的艰难令人心痛;捐吧,实在无法容忍自己的善款被贪污挥霍,变成小轿车或是其他用途。一些学校和机关,仍继续采用强性摊派的方式向学生或职工收取捐款。这种逼捐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民众的反感。同时一些企业的高调捐款行为,又让民众和舆论对另一些企业形成了逼捐的态势。这让民众和企业在捐与不捐的抉择上陷入了严重的纠结中。

事实上,这种想法完全过虑了。我国对于自然灾害等处理有着虽不完善但却明确的法律规定,适用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其中第七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也就是说,抗震救灾本来就是各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应由国家财政开支买单。

2012年,中国财政收入高达11万亿元,这还不包括各地方政府卖地收入、行政罚款等各种行政收费在内,远超日本,仅次于美国。可以说,目前中国的财政收入绝对佩得上财大气粗这个形容词。因此,4月22日外交部发言人在回应国外援助时也显得底气十足,明确表示我国的搜救和医疗力量有保障,救灾物资充足,无须国外的援助。既然物资充足,并不短缺,也就不存在向民众请求捐助的必要。

此外,作为公民和企业,已经通过纳税的方式,向政府预支了包括抗震救灾在内的各种国家管理费用,从法理上无须再额外承担其他的义务。当然如果在有能力又有意愿的话,选择值得信任的慈善机构进行一些额外的捐助,也是值得鼓励的。但是即使不捐款,也完全没必要给自己或他人背负上道德和法律的沉重压力。

因此,在国家明确救灾预算由财政买单且目前救灾物资充足的情况下,我觉得民众和企业无须为捐款纠结。关键时刻,相信政府和中央,有能力打赢这场抗震救灾的战争。而我们目前要做的,应该是积极行动,查找迫切需要救助却仍得到救助的灾区和个人,把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帮助和监督地方政府把抗震救灾做到更全面、更合理。而事实上,这个工作,民众和企业第一时间就已经在做了,而且干得还不错。

感谢光临寒舍,我是蚂蚁虫!

发表于 2013-4-24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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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4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捐,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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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4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象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的行为已让善良的人们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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