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8日8时50分,根据棉船镇一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告称:“有一外地牙医今日八时许在一村民家中刚开展诊疗活动时被升洲村卫生所监测发现,目前该牙医已被镇派出所带回等待卫生部门调查处理”。于是,彭泽县卫生监督所立即责令当天正在马当镇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的2名执法人员,于2小时内乘轮渡赶往案发地与当地派出所取得了联系,并启动了涉嫌非法行医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
经公安现场控制和核实身份,所谓牙医汤某实为重庆市某县农民,在从未接受过正规口腔医学专业教育和培训情况下,于案发前一天只身一人来到自以为交通不便的彭泽县棉船镇从事拔牙和牙体缺损修复等牙科诊疗活动。检查时,当事人无法提供口腔执业医师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经现场作进一步调查后,发现汤某有用于流动行医的自驾越野车1辆,后背车箱内零乱放置的持针器2把、止血钳1把、小剪1把、牙用探针2把、调刀2把、不锈钢丝60克和医用酒精少许,以及牙病患者石某为证。随即,卫生执法人员搜集到了受害人石某、当事人汤某等2人的《询问笔录》、与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及相关照片等主要证据,并查封、扣押了诊疗器械。尽管汤某诊疗活动刚刚开始,非法所得又未得逞,但其违法行为已经实施。结合获得的系列物证、书证等证据,卫生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已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扰乱了当地正常医疗市场秩序,构成了非法行医事实,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为此,县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公安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立即对当事人下达了《江西省卫生行政取缔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并没收了所用的医疗器械和并处以了罚款。
此次非法行医个案,由于发现及时,出警及时,处置及时,没有给当地百姓造成丝毫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对非法行医露头就打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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