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已遭饮用水协会除名 监管称应废止地标2013年04月19日 06:12 京华时报 微博 我有话说(7848人参与)
农夫山泉执行的地方标准多项指标低于国家标准一事,经《京华时报》披露后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
昨天,记者就标准问题采访国家卫生计生委,其明确表示,企业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其执行的地方标准不应与国家标准相矛盾,且相应国家标准公布实施之后,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京华时报[微博]记者 张然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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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10日以来,本报连续报道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为浙江省标准DB33/383-2005,比对可知,农夫山泉执行的这一标准在有害物质砷、镉的限量方面,均宽松于国标《生活饮用水标准》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中砷指标限量甚至放宽到5倍。
昨天,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锦亚表示,国内权威饮用水专家联名反对地方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健康饮水专委会也专门向卫生部有关部门人员咨询,回复指出,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指标不完全适用于瓶装饮用水,比如自来水中投加氯,要求余氯残留量,而瓶装饮用水中就不加氯,没有余氯指标限定。但限量指标(如砷、镉等)各类标准都不能低于国家饮用水标准。
昨晚,马锦亚告诉记者,农夫山泉作为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在媒体曝光出其瓶装天然饮用水标准问题后,协会曾经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渠道与其进行沟通,希望农夫山泉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给公众一个积极的认错态度,但是农夫山泉方面称自己在国内就是最权威的水研究专家,不需要协会的指点,“态度十分傲慢”。甚至,马锦亚本人还给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本人发了邮件和短信,规劝其认识到执行的水标准存在问题并能及时改正,但至今对方不予理睬。
相反,农夫山泉不仅没有正视自己的问题,还在网上公开指责该协会是“莫名其妙的协会”“信口雌黄”。因此,协会作出决定,将农夫山泉从协会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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