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弟王某明明欠表哥李某5万元钱不还,法院也认定了欠钱这一事实,可是在判决时,法院却依法驳回了表哥李某的诉讼请求。原来,是因为李某碍于情面,一直没有向表弟催要债务,从而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重情表哥一拖再拖
5年前,王某从外地来到彭泽县城,开办家具厂。创业伊始,由于手头资金有限,就向经济条件比较充裕的表哥李某借款5万元。李某考虑到表弟是家族里唯一的大学生,比较有头脑,加上又是亲戚关系,就爽快答应了。王某于2007年12月20日出具一张5万元的借条给李某,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可是一年多后,王某的家具厂不但没有发展起来,反而债台高筑,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还表哥的钱。李某得知表弟生意惨淡,同时碍于亲戚关系,重情的他也就一直不好意思催讨债务。
拒不还债,法庭相见
2013年1月5日,李某的父亲因患癌症住院,急需医药费。此时,李某这才“硬着头皮”向表弟王某催讨欠款。不料,平时见了他十分亲热的表弟王某却一口回绝,竟称欠款早已还清。多次催讨未果,李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清偿欠款5万元,同时偿还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利息。
彭泽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王某的委托代理人辩称,本案性质上属于普通的债权债务案件,依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对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本案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今,已4年有余,其间原告李某明知借款期限届满而未还的事实,却始终未向被告王某提出过实现债权的主张,显然已过诉讼时效,因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认定了被告王某欠款的事实,但采纳了被告辩护人关于诉讼时效已过的意见,依法驳回了表哥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调解“还”了两万
面对此案,法官除了表示对原告李某的同情外,也只能表示无奈。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法庭辩论结束后,庭审法官对原告、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希望被告王某充分考虑原告李某父亲急需医药费的特殊情况,以及双方的亲戚关系,适当给予李某一些“补偿”。起初,王某坚决表示不会还钱,因为他没有法律上的给付义务。经法官再三耐心地做工作,最后王某才答应无偿“赠予”表哥李某两万元,作为其父亲的救命钱。
亲兄弟也要明算账
针对此案,法官解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公民权利受到损害时,权利人有权寻求法律保护,但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错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就会形成一种新的事实状态,这就是我国法律中极为重要的诉讼时效制度。本案中,新的事实状况即表现为原告李某丧失了胜诉权,其债权因超过法定的两年诉讼时效而不受法律保护。诉讼时效制度立法的初衷,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此案中,虽然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还是尽力做被告的思想工作,让其尽量返还借款,以实现个案实质上的相对正义。
法官提醒,人们在日常经济交往中,当权利受到损害时,应当及时主张权利,无论关系有多么亲,亲兄弟也一定要明算账。“丑话”说在前头,才能防患于未然,才能让情谊更加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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