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天前刚满十八岁的九江县男子许宜(化名)通过网聊的方式,得到小女孩们的信任后,以同其见面、带其游玩为借口,多次强奸幼女。此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日前,修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一审认定许宜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8月15日,许宜在修水县游玩时,与之前QQ聊天认识的被害人小月(化名)见面。当晚,二人相约到修水县城马家洲公园玩。随后,许宜带小月到一宾馆开房住宿,强行奸淫了小月两次。
2012年9月4日,被告人许宜再次到修水县玩,并与QQ上认识的被害人佳佳(化名)相约在县城散原中学门口见面。随后,许宜以到该县渣津镇找亲戚为由,将佳佳带到渣津镇。当晚,许宜将佳佳带到渣津一宾馆住宿时,奸淫了其三次。9月6日中午,佳佳回家后,在其母亲的追问下,佳佳将被侵害的事实告诉了母亲,并一同到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9月8日,许宜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宜多次奸淫未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许宜及其辩护人辩称没有使用暴力强迫、对被害人年龄不明知的意见与法律相悖,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许宜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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