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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信息遭劫匪冒用被关27天 称整个人生观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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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关在看守所的27天里,泰顺人叶勇(化名)每天晚上做噩梦,梦见父亲死了,自己却无法送终。

  叶勇不知道警方为什么要抓他,直到检察官把一张工作证放在他面前,才知道原来是有人冒用了他的身份。

  3月19日,永嘉检察院对叶勇作出无罪不批准逮捕决定。走出看守所,叶勇有重新活一回的感觉。

  嫌犯逃跑时落下了工作证

  2008年6月22日下午,两名男子来到永嘉县东瓯街道林垟南路76号金店,一人望风,一人进入金店。

  进金店的男子以买金饰为由,趁金店老板不注意,拿起一条铂金项链和一对戒指就跑。

  慌乱中,他将随身携带的单肩包留在了现场。民警发现,包里有一张工作证和名片,上面的名字均为叶勇。

  公安机关立即锁定叶勇的身份展开抓捕。工作证和名片是公安机关抓捕叶勇的唯一证据。

  今年2月21日,公安机关设卡检查时,发现一名叫叶勇的男子,工作单位也符合,于是将其抓获。

  家里人赔偿了金店的损失

  叶勇说,他被抓得莫名其妙,警察说他在金店抢夺,但他根本没干过。他不知道警察有什么证据,无论他怎么辩白都没用。

  当天,他因涉嫌抢夺被刑拘,关进了永嘉县看守所。

  “被冤枉的滋味不好受。我在看守所里的时候,每天都很气愤。”叶勇说。

  压力不仅来自公安机关,还有周围不信任的眼光。儿子被抓了,父母也不知道他到底有没有干坏事。

  为了给儿子减轻罪行,家里人特意赶到永嘉赔偿金店3000多元。

  叶勇生活在恐惧之中,有一天晚上梦见父亲死了,自己却无法送终。醒来后他想回家看看年迈的父亲,而此时已经没有这个自由。

  称自己被刑讯逼供向检察官喊冤

  3月12日,永嘉公安机关向永嘉检察院报捕一起抢夺案。抢夺案的犯罪嫌疑人,正是31岁的叶勇。

  经办检察官查看案卷时,发现这是一起案情非常明了的抢夺案。

  然而3月13日,检察官收到了一份来自看守所的《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意见书上,叶勇称自己被刑讯逼供,要求当面向检察官陈述案情。

  3月15日下午,经办检察官到永嘉看守所提审叶勇。

  见到叶勇时,检察官发现眼前的人和案卷中唯一的证据——工作证照片中的人并不是同一个。“两个人一点都不像,一眼就看出来的那种。”

  检察官顿时产生了疑惑:公安机关以工作证抓人,抓到的人却不是工作证照片上的人。眼前的叶勇在笔录上又认罪了,真相究竟是什么?

  一看到工作证就知道被人冒用了身份

  叶勇说,他是被冤枉的。

  检察官把工作证给他看。他很诧异,说第一次看到这个。

  “工作证上的名字和工作单位是我的,但照片不是我的。”叶勇一眼就看出,有人利用他的身份信息伪造了工作证,照片里的人是他以前的同事黎某。叶勇说,2006年黎某和他在另一家公司共事过,后来偶有碰面。

  事实是否真如叶勇说的,本案犯罪嫌疑人难道另有其人?检察官决定自己去做进一步调查。

  金店老板说根本没见过叶勇

  3月16日,检察官调取黎某的身份信息,并走访了工作证上写明的单位——某配套工程公司。

  公司领导说,叶勇确实在他们公司工作过,但照片上的人不是他,不认识。该公司领导还提供了一条重要证据,证明黎某曾经伪造过他们公司的名片接业务,且名片上的联系方式和案发现场名片上的联系方式一模一样。

  随后,检察官又来到案发金店,找到老板林女士。检察官把叶勇和黎某的照片混在十几张照片里,让林女士辨认。最终,林女士一眼认出黎某就是当天抢铂金项链的男子。至于叶勇,她说没有印象。

  检察院作出无罪不批准逮捕决定

  一系列证据证明,本案不是叶勇干的。

  3月19日下午,永嘉检察院对叶勇作出无罪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当晚11点,叶勇被释放。此外,永嘉检察院将手头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要求其继续侦查。当晚,32岁的江西人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交代了到金店抢夺的犯罪事实。

  回家赶紧娶个老婆好好过日子

  3月20日,在配合警方调查后,叶勇终于可以回家了。

  提起这番遭遇,叶勇感慨:“想证明自己是一个好人好难。”

  当天,他的老母亲正在温州市区做手术,他庆幸自己能够陪在身边。沉冤得雪,叶勇面对家人喜极而泣。

  被抓前,叶勇已经离开原来的公司,在苍南骑三轮车。

  “感觉很轻松,整个人生观都变了。”叶勇说,一个人真的很难预料以后会怎么样。

  他说,自己房子、车子都有了,就是身边少个人陪伴。“回去赶紧结婚,娶个老婆好好过日子。”

  律师:此案符合国家赔偿标准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对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应给予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就此案来说,民警抓到叶勇后首先要询问他的身份情况、有无作案、作案时间等。如果对方有异议,应调查其意见是否合理,并严格走完法定的调查取证程序,比如找金店老板辨认样貌等。

  民警在未经合法程序调查取证的情况下,非法剥夺叶勇的自由,已侵犯其人身权。无论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均符合国家赔偿的标准。

  具体赔偿金额,应由叶勇被关押27天实际经济收入的损失,再加上一定的补偿金构成。

  知道一下

  《新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检察院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此案经办检察官邵露露表示,《新刑诉法》修改的重点就是突出保障人权。按照《新刑诉法》规定,永嘉检察院严格贯彻向犯罪嫌疑人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制度,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枉无辜。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永嘉县检察院检察长林长汉说,冤案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是难以挽回的,冤案带来的后果是导致公众对司法机关和法律的不信任。

  检察官提醒,站在检察机关的角度,检察院如果发现案件有疑点,会立即介入主动取证。但站在老百姓的角度,如果觉得自己被冤枉,要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提供自己无罪的证据。

  有冤情可要求和检察官面谈

发表于 2013-3-23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我党的公安想抓谁就抓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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