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陈某今年43岁,是湖南某建设集团公司海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只因工程借款难讨,他竟然伙同他人非法拘禁债务人。日前,陈某一审领刑一年。
经查,被害人曾某在承包工程中跟陈某借款一直未还,因被害人赵某是曾某的上级,陈某就想通过赵某将曾某约出来商量还钱。
2012年3月13日17时30分许,陈某等四人在万宁市兴隆金银岛大酒店将赵某骗上车后,将其带到海口宝某大酒店。当晚8时许,陈某在该酒店开房,后将赵某带入该房,同时要求赵某打电话约曾某到该房间,当晚10时30分左右,曾某来到海口宝某大酒店,陈某等四人将其控制在房间里,要求曾某还款,同时,陈某等人还将两被害人的手机拿走,并一直派人看守住他们二人,不准他们走出房间或接打手机,直至15日凌晨1时许,公安民警赶到将陈某及赵某、曾某带到派出所。陈某因本案2012年3月被刑拘,同年4月被逮捕,后被取保候审。
法院认为,陈某因债务纠纷而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日前,万宁市法院一审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陈某管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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