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制服,是指一群相同团体的人所穿著的统一服装,用以辨识从事各个职业或不同团体的成员。1月20日晚,省交警总队直属二支队第二大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查获一起非警务人员穿着使用人民警察制服的违法行为。
20日20时许,第二大队民警往南昌方向巡逻至福银高速公路共青城收费站附近时,发现一辆货车为冲磅竟然熄灭所有灯光停在收费站匝道弯道内,后方来车随时可能导致追尾事故发生,情况十分危险。于是民警立即拉响警笛,开启双闪灯尾随其后,并用话筒喊话示意车辆立即开启灯光驶出收费站,消除事故隐患。
在检查该车时,民警们发现该车驾驶员竟然穿着一件公安民警专用大衣,且大衣左臂上有一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字样的徽章。民警们要求驾驶员谌某立即脱下警大衣,并依法将大衣没收。经询问得知,谌某系南昌新建县人,上月中旬自己花了150元钱在江西警察学院附近的小商店里买了这件警大衣,一是可以用来御寒,第二在路上开车的时候也“方便点”,并辩称没有穿警服去做什么坏事。
听完谌某的陈述,民警们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警告,依法没收了警大衣后对其车辆违法停车行为进行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