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 坤)今年元旦期间,新县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各乡镇、县直单位“一把手”收到了一条“公务车辆使用和监管反映出一个地方、一个单位领导干部是否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为更好地维护全县公车管理秩序,请你务必遵守公车管理有关规定。”的手机短信。
针对公务车辆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日前,该县纪委廉自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重申公务车辆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就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通知》从严格规范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5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细化,规定各单位建立完善公车派遣、审批、使用登记等制度,工作日非工作时间所有公车一律定点入库停放,节假日期间所有公车一律定点封存停驶,严禁公车特别是带有警务等特殊标志的车辆在酒店、桑拿、歌厅等高消费娱乐休闲场所及旅游景点停放;凡公车私用的,除暂扣车辆、责令当事人按每天每车交纳3000元至5000元租赁费外,还追究相关人员相应纪律责任;凡公车特别是带有警务等特殊标志的车辆在酒店、桑拿、歌厅等高消费娱乐休闲场所停放的,除没收车辆、摘除警示标志外,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鼓励支持新闻媒体对公车私用进行跟踪监督和公开曝光,并公布了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举报。
截至目前,该县廉自办发送手机短信200余条,开展监督检查30余次,未发现违规使用公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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