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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记者卫敏丽)记者11日从民政部采访了解到,目前,我国有被认定的孤儿61.5万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国国情,对孤儿采取分散与集中养育相结合的方式。
目前,这些孤儿由民政部门举办的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有10.9万名,由亲属养育、其他监护人抚养和一些个人、民间机构抚养的孤儿50多万名。
据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介绍,按民法通则规定,孤儿的监护人为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另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因此,50多万名孤儿由具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抚养。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机构主要负责查找不到监护人、监护人无能力抚养和未被收养的孤儿、弃婴,发挥着兜底保障作用。
据介绍,从2011年起,国家建立孤儿保障制度,对孤儿的养育、教育、医疗、康复和成年后的就业、住房作了制度安排。目前,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各地普遍建立和落实了孤儿养育参考标准,按月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多位业内专家表示,国内外孤儿养育经验表明,福利机构养育并非最好方式,家庭收养、寄养、助养方式,更有利于孤儿回归家庭,享受亲情,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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