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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永康市春宇厨具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经人介绍认识浙江爱斯曼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工业区)老板沈荣炉,经商谈,双方于同月28日签定协议,约定从爱斯曼厂区内分割出122.814亩土地(包括3万平方米左右厂房)转让给我公司。价格3700万元,还口头约定私下另给沈荣炉120万元。次日,我公司去建行金华开发区支行了解到上述土地厂房已抵押给该行,抵押担保的贷款额是4450万元。为此,该行行长黄炜提议,为了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将土地厂房转让价格提高到4090万元,沈荣炉自己还360万元,共4450万元还清贷款,我方另私下给沈荣炉20万元。考虑到筹办新厂设备均已具备,不能再拖延,我方无奈当日与沈荣炉按上述提议重新签定协议,并按黄炜提出“银行需要”的要求,将协议中的转让价格写成4450元(实际转让价格为4090万元,另360万元仍由沈荣炉归还,有录音及黄炜为证)。我方即按协议支付了200万元定金,并私下给了沈荣炉20万元。
金华市政府允许爱斯曼转让土地厂房的抄告单下达后,我方即按约定付款,并将款汇入建行金华开发区支行用于还贷,沈荣炉提出他自己还贷360万元还差100万元,2010年3月10日向我方借了100万元。付清转让款还清贷款后,在保证土地证、房产证的建行金华开发区支行监管下,爱斯曼经办人陈小波开始办理过户手续,我方只配合签字、盖章,甚至根据建行和爱斯曼的要求,在空白纸上盖了章。
期间,我方的“金华市高端不锈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按照与爱斯曼公司2009年12月29日签订的协议,我方即通知婺城区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建行金华开发区支行及黄炜、爱斯曼公司及沈荣炉、陈小波等,将转让给我方土地中的70亩及全部房产过户至金华市高端不锈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名下,剩余的52.814亩土地过户至永康市春宇厨具有限公司名下。
在2010年5月,我们惊人的发现,转让给春宇公司的52.814亩净土地已被沈荣炉一地二卖过户给金华市佳泰挂车制造有限公司(次年建好厂房)。这么大一块土地,原土地证在建行,我方在其行长的提议下直接把土地转让款汇给该行,政府的抄告单也明确了土地的受让方,却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没有经过挂牌拍卖等合法手续,被偷偷违规操作过户给另外企业了。
当月,黄炜行长和婺城区分管土地的副区长褚晓东先后主持调解,要求我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并分别承诺一个月内以每亩25万元向爱斯曼追回我方52.814亩土地的转让款,由爱斯曼再转让我方30亩土地,由政府以每亩20万元追回转让款,再由政府出让给我方50亩土地(有录音和会议纪要为证),但嗣后,仅于5月28日追回499.6万元、11月追回198万元,共697.6万元,其它的承诺至今均未兑现。
综上,沈荣炉诈骗土地转让款1000余万元、并以借的名义骗取100万元拒不归还,商业所贿20万元,建行、政府恶意串通或渎职的事实清楚,但我方克制忍耐,只以追回损失解决问题为原则,无数次向政府、建行、沈荣炉要求解决和催讨,二年多了,政府、建行只是推脱搪塞,沈荣炉叫嚣“钱一分没有,坐牢q iang毙我去”。我方已走投无路,只能向有关部门举报,请求依法处理。
金华高端不锈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012-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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