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被精神病人殴打反击过火 获刑6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08月17日 14:09 来源: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洪雪)无故遭到精神病人殴打,自觉受欺的党某反击“过火”,导致王某轻伤。记者上午获悉,房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2月24日19时许,王某来到党某在房山区窦店镇经营的理发店门口,直接用脚踹开门,上来就对党某拳打脚踢。理发店中正好有顾客在场,大家回过神来后,合力制止了王某,将王某拉出了理发店。
无辜被王某打伤的党某难以平复心中怒火,不顾众人阻拦直接追出店外,朝王某的面部打去。在场的人赶紧报了警,党某见自己出手太重了,于是趁乱逃跑。
2012年3月15日,逃窜近半年的党某被警方捉拿归案。
经司法鉴定,王某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病理症状影响,辨认、控制能力丧失,评为无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
党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党某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被害人在本案中也有过错,可酌予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