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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女孩宾馆意外受伤 谁该为这伤“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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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近日,北京游客邹女士打来电话反映,称一个星期前,她和丈夫一起带着两岁半的女儿来庐山避暑,结果,第一天晚上,女儿就在所住的宾馆中意外受伤,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邹女士告诉记者,他们一家到庐山后,住进了一家名为“含鄱口”的宾馆,由于女儿不习惯淋浴,当晚,她便将孩子放在洗脸池上用水擦洗身体。
    游客邹女士:“当时孩子是坐在这个地方,孩子腿放在盆子里,突然之间完全没有任何心理准备,这个盆就整个掉在地上摔碎了,孩子就从这个洞里滑下去。”
    看到孩子屁股因割伤而血流不止,邹女士赶紧用毛巾包裹住女儿的伤口,送到附近的医院进行救治,但因伤情严重,随后他们又转到了九江学院附属医院。
    邹女士:“诊断结果可能在《诊断书》上,我们都没有拿到诊断结果的任何证明,医生缝了18针。”
    事情发生后,含鄱口宾馆仅仅只承担了孩子的相关治疗费用大概500元左右,但是,由于伤口长达10厘米,邹女士担心,女儿今后的生活会受到影响:“因为这孩子是女孩,而且她的部位在大腿,屁股,缝针,伤口会比较严重,后续还有很多费用需要支付,比如说,疤痕,我们可能会去整形。”
    为此,邹女士向含鄱口宾馆提出了三万元的索赔,但自始至终,宾馆方面的负责人一直都没有露面,仅仅向他们出示了一张“书面说明”。随后,记者和邹女士再次来到含鄱口宾馆,含鄱口宾馆工作人员:“唯独就是存在双方有异议的,第四条,你提出三万,站在单位的角度接受不了,你该走程序的走程序。”
    双方几经交涉后无果,于是,邹女士拨打了当地的110报警,目前,警方已经介入此事,并对此事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楼主| 发表于 2012-8-3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此事,并对此事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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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宾馆也不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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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监护人承担的要责应该是什么?既然是在宾馆里受了伤也就更脱不了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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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我认为宾馆应该要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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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海航 发表于 2012-8-3 11:14
我认为宾馆应该要赔的

我也是这样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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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宾馆是要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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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4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只有说法{:1_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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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2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安全二字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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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我觉得监护人也一个有责任,当然宾馆也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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