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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干部3个月内收好处费11万元,袒护16人违规建房。瑞昌市城市管理局一大队副大队长汪和国,近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3个月默许16人违规建房
早在2010年2月,九江市就暂停了“大九江”规划范围内农民建房行为,部分农民想到向执法人员行贿换取违建“资格”。
2011年2月,家住瑞昌市的舒某,为了在该市桂林街道办事处五里村二组违规建房,到时任该市城市管理局一大队副大队长的汪和国家里送上了2万元“好处费”后,在汪和国的操作下,舒某顺利地建起了房屋。
2011年3月,胡某为了在瑞昌市雷家林社区违规建房,到汪和国家“送礼”1万元……
仅3个月,汪和国先后默许16人违规建房,收取“好处费”共计11万元。
城管副大队长获刑5年半
经人举报,汪和国的受贿行为败露。2011年8月29日,汪和国被瑞昌市检察院刑事拘留,11月30日,瑞昌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对汪和国的公诉。
瑞昌市法院一审认为,汪和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累计11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汪和国在办案机关找其谈话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且其家属积极退赃,法院遂判处汪和国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已交)。
据悉,汪和国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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