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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万元工资引起的“师徒”纠纷(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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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吴某与王某均系彭泽县浪溪镇木工。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吴某和王某一起做工,活做完后由王某与雇主结账领取报酬。之后,吴某要求分得报酬遭拒,但王某认为,吴某是学徒工,不应得报酬。按当地行业习惯,是师父还是徒弟可是有很大区别的,师父得全工资,而学徒工没有工资。吴某不服,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告吴某根据自行记录的做工流水账,要求被告王某支付其工资15800元。但由于该流水账没有被告王某的签名确认,加之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做工的结算凭证,故法院认为原告吴某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王某欠款15800元,且原告吴某证据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遂依法作出驳回原告吴某诉请的判决。

发表于 2012-6-13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谁主張权利谁举证。打官司没证据,肯定放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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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肯定败诉。(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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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事先应该约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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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证据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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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徒弟也是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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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何谓学徒费!学生为什么不都去问老师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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