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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法官的调解,我一定会改过自新。”这是当事人石某对承办法官的感谢以及承诺。原来,石某是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承办法官在经过长达三小时的调解后,将本起离婚案件圆满调解和好。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与被告石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相恋,2010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生育了两个女儿以及一个儿子,张某认为石某常年在外且对家中事情不大关心,因此经常发生争吵,故起诉离婚。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便通过电话询问是否可以庭前调解,原告张某表示无法调解,只想离婚,使得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只好先安排开庭。到了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发现张某的态度有所松动,便引导张某从小孩抚养角度考虑,一个不完整的家庭对孩子日后的成长不利,并且双方结婚已经十余年,感情基础较为深厚。石某也表示自己在今后的生活中会更加关注家中大小事,给张某一个温馨的家庭生活,希望可以和张某以及孩子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经过长时间的调解以及劝说,张某终于答应和好并且自愿撤回起诉。
本案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还委托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江西省九江市“爱法同行”公益林天花井森林公园基地共同(免费)种植一颗“爱心树。”至此,本案圆满调解完成。
法官寄语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关系着社会稳定以及国家稳定。彭泽法院始终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态度,以调解为先的审判理念,尽力化解当事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拥有和谐美好的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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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刘 聪
排 版|朱心思
审 核|魏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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